切换城市:北京
更多应用 |
官方:微博/微信
| 车展 | 专题 | 车商通 | 商用车

凤凰网汽车

凤凰网汽车>全媒体>正文

OTA也要有法可依!市监局: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监管

2020年11月25日 17:26:07
分享到:
来源:

随着技术的迭代和硬件的升级,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都将远程升级(OTA)作为产品的营销卖点,OTA除了能够切身的满足消费者的用车体验外,还能够通过远程升级的这一技术手段来消除一些故障,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对于车企来说,OTA升级消除缺陷的方式,大大减小了召回成本。

当然,凡事有利也有弊,OTA固然存在着利好的一面,但是也滋生了一些行业漏洞,即车企私自进行OTA升级来消除缺陷,在没有监管机构的监测下,会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给车主带来极大风险。近日,邦老师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原文如下: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汽车远程升级(Over-The-Air,以下简称OTA)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加强监管,规范OTA技术在召回工作中的应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二、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三、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 邦点评

从业者的角度来看,相关政策的推行,能够极大消除车企通过OTA 隐瞒车辆的缺陷或规避责任的行为,一经发现可以向监管局进行举报。不过,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车辆OTA的节奏,受限于监管的影响导致部分功能无法及时送到消费者手里。

  •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大家都在看

趣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