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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撞身亡,被判全责!“弱势保护”不好使了

2020年11月30日 1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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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快到尾声了,进入11月之后,我国各省都进入全域区间测速时代,而且上周各大媒体都相继报道了我国浙江省高速公路匝道限速违章重罚的新闻。车友们情绪那是一个激动。没办法,交规它不出来我们可以胡来,但毕竟交规出来了,我们还是要遵守的。

走路的:我是“弱者”我怕谁?

开车的:提心吊胆觉得贼冤

对于机动车辆而言,交规肯定会越来越严。然而,以往我们是不是对非机动车、行人、或者其他比如残疾车等等的“非高速车辆”的限制和约束太温和了?因为总有人习惯性的抱着所谓的“弱势群体”思维不放,觉得自己是“弱者”,觉得你就是不敢拿他怎样。

因为过去生活中遭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事故,往往会因为考虑到“人道主义”精神,或者考虑到“机动车有保险可以赔付”这2个原因,而让机动车承担一定责任,无论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

办公室里的一个编辑小哥哥就有一个好友真实遭遇过一次类似的情况:开车从高速公路的隧道钻出来的瞬间,隧道上方掉下一个人,然后……(省略N字)……最终该车主却承担了一定责任,理由是“未注意观察”……当事人一直很纳闷:天上掉下一个人,我这咋观察??

上海交警梳理6起事故发官微

但是最近“画风突变”,上海交警公布了6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案例。这6起案件的判罚结果惊人的一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全责,机动车无责!而且这6起事故当中,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全部不幸死亡。

9月17日13时许,83岁老伯骑车违法驶入闵浦大桥,因车辆失控被货车撞击身亡。

7月10日9时许,60岁老伯骑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与货车相撞,当场身亡。

6月30日17时许,72岁老太乱穿马路,失控倒退摔倒时被轿车碾压,送医后身亡。

4月21日22时许,62岁的老伯步行横穿S4沪金高速,被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3月22日18时许,64岁的老伯骑电动车闯红灯,与小客车相撞,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3月22日23时许,69岁的老伯骑电动车闯红灯,与小轿车相撞,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大家都是“交通人”,

凭啥你错了还理直气壮?

这6起案件中,死者全部为老年人,而且全部是因为死者自己违规乱闯马路而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交警方面则完完全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判罚,判罚的唯一依据就一个:谁违规导致事故谁背责。

首先上海交警特别公布这6起交通事故的用意非常直白:就是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通通勤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并为了确保安全系数,务必遵守好自己该遵守的规矩。做到不乱穿马路,不闯入机动车道等。

以往太多太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都一想到自己是“弱势群体”就开始在马路上各种得瑟,他们心里想的潜台词是“撞了我你要负责的,所以车子肯定不敢撞我!”,而这对于我们开车一族来说就显得非常不公平了:大家都是“交通人”,凭啥你错了还理直气壮?

无规矩不成方圆

希望全社会不再有事故发生

我遵守我开车的规矩,老老实实的行驶。你走路的也应该遵守好自己走路的规矩。老祖宗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是我犯了错导致了事故发生,那我应该负责;反过来说如果是你的过错导致了事故发生,那凭啥我去背锅?

任何一个参与到交通的人都叫做“交通人”,包括了开车的、走路的、骑车的、甚至遛狗的……作为“交通人”大家遵守好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则,这是基本的常识和要求。理论上说每一个交通人都是平等的,没有谁高谁低。

之所以官方部门梳理这6起事故并做出说明,就是为了引起每一位交通人的注意。当然,任何时候全社会对于交通安全关注的本身我想不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去争论谁对谁错,而是希望全社会都不再有事故发生。当然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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