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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征求意见稿,无人汽车合法化提上日程

2021年03月24日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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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头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日已在 “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公布。

《意见稿》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可简单理解为我国 L3、L4、L5 级的自动驾驶标准,其中,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而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还处在L2级,需要人类驾驶员进行周边环境监控,并随时进行接管。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而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尽管科技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滞后,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困难重重。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了专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而此次立法将进一步放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条件、完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规范,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进行全链条规范,为技术相对成熟应用场景的商业化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也将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商业应用起到示范作用。

《意见稿》分为十章,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十条,预计将成为国内首个有关于自动驾驶的全面政策。此次立法采取“1+1+N”模式,即“1部特区法规+1部政府规章+N部规范性文件”。特区法规主要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基本职责、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管理要求;政府规章细化特区法规各项内容,包括各部门监管职责及相关管理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则是由各相关部门配合法规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此模式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以保持相关规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意见稿》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准入条件豁免制度。即:规定相关部门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团体标准。符合产品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特区范围内销售、登记、上牌。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的是准入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无相应准入标准,虽然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但只有实现产品商业化落地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上路行驶的第一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涉及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车辆使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营运许可、车辆保险等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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