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杭州、深圳严抓不礼让行为后,礼让行人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主动避让已成为司机的一种“肌肉记忆”,由“要我做”的被动行为,变成了“我要做”的自发行为,驾驶员守法水平明显提升。
或许是看到了以上地区治理成效显著,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始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4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公布了一批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在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增加了可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交警、协管员文明引导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治理工作。
8月11日“电子警察”抓拍的画面
8月13日“电子警察”抓拍的画面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哪些行为会被罚?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比较典型的有:
↑ 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 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 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 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以及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在深圳,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让行的,一次罚款500元记3分;不礼让行人的,一次罚款500元。
典范:杭州斑马线礼让行人
杭州算是最早推行“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城市,近几年也频频被作为典范。为避免行车司机视线被隔壁车道已停下让行的车辆遮挡,杭州交警已陆续在全市609个主要路口斑马线前设立禁停区。
施划了5米或9米的黄色网格线,提醒车辆在让行时比以往距离斑马线更远的地方停下,不要驶入黄色网格标示的“禁止任何原因停车”区域。通过黄色网格线的施划,将停止线后移,避免“鬼探头”事故发生。
据介绍,除了黄色网格线禁停区,杭州交警部门还在斑马线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人车安全。
如斑马线前50米处,漆画了菱形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提示驾驶者,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菱形标线后,车道两旁设置了类似拉链形状的“纵向减速标线”,延伸至停止线前,主要给驾驶者产生车道变窄的视觉压迫,提前放慢车速,引起警觉;纵向减速标线的末端还设有反光道钉,夜间行驶时会发光给驾驶者以提醒,提前减速。
小结:
车主和行人并不是毫不相关的两类人,只是我们在不同时间段选择不同出行方式时角色的切换而已。正确的心态应该是:在规则面前求人人平等,平等之外再讲究礼让。怎样让礼让行人更加合理地实施,怎样让车主跟路人的抱怨声都能够减少一些,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的。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