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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起火自燃可获赔!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险发布

2021年12月14日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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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哥们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障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同时《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据悉,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相比传统车险,《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放大,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存在的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具体来看,根据《条款》第一章“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第六条显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及核心“三电”在行驶、停放及充电时发生事故(包括自燃),可享受商业险的赔付。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此外,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新能源车保险还增加了6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以下附原文: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也给保险行业带来挑战。由于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交通意外风险,还有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

据了解,为了保证条款开发过程科学、严谨,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主要公司成立工作组,政产学研相结合,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历时1年多的时间里,工作组走访了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动力电池生产商、国家级科研院所、数据监控平台等数十家机构,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议20余场,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近百人次,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条款》。

《条款》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一是多元化保险场景。《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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