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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吕克俭:紧抓RCEP机遇,共创中日经贸关系新时代

2022年01月28日 1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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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人传媒

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中日两国作为友好近邻和合作伙伴,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扩大经济和人文交流,进一步深化中日关系。

作者:吕克俭

全国日本经济学会 副会长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前商务公使

2022年1月,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中日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中日两国将在RCEP生效机遇下,深化经贸领域全方位合作,进一步助力中日经贸关系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实现新跨越。

中日经贸关系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友好交往始终是两国关系的主旋律,两国的经贸往来也克服了各种困难与障碍,实现了长足发展。

2007年以来中国连续十余年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而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重要外资来源国。中日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关系日趋紧密,为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2020年以来,中日双方共同抗疫、两国人民守望相助,不仅拓展了两国的合作领域及互助空间,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经贸领域的长期稳定合作。

2020年11月,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访日,双方达成了五点重要共识和六项具体成果,一致同意增进互信、正向互动、努力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同时就合作推进两国经济复苏,适时举行新一轮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就继续加强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医疗康养、电子商务、第三方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合作达成共识。

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日双方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有利于共同维护和强化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也为今后双方加强互利合作指明了方向。

具体到中日贸易,2020年中日双边贸易额为3175.38亿美元,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第二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中日贸易总额达3398亿美元,同比增长18.9%;截至2021年10月,日本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5.4万家,实际使用金额1219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总额国别排名中居首。

日本对华投资的重点集中于零售业、运输机械业及金融保险业,占日本对华投资总额的71%。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对日本全行业直接投资存量50.8亿美元。截至2021年8月,中国在日技能实习生总数达6.9万人。

中日邦交正常化近50年来,作为世界第二与第三大经济体,两国间“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已形成了互补、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

在全球经济发展遭遇困难、世界经济环境持续恶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受到包括日本企业界在内的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国的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民收入将继续快速增加,并形成更多新的投资与消费增长点,将为日企等外资企业带来巨大商机。

中日邦交正常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日本通过对华贸易、直接投资、开发援助、科技合作等方式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给予了宝贵支持,同时,日本也获得了巨大市场和丰厚收益。

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关系符合中日两国根本利益,既促进了两国的经济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福祉,也推动了中日关系的改善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东亚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RCEP协定的签署和正式生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RCEP由东盟十国和其他五国(中、日、韩、澳、新)组成。

早在2011年,东盟就提出RCEP的构想。2012年,“10+6”国(包括印度)领导人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此后的谈判先后历经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和28轮正式谈判。尽管2019年11月印度决定退出该谈判,但在其他15国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11月15日“10+5”国正式签署协定。

从总体上看,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包括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

RCEP自贸区的建成是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进展,将为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RCEP涵盖地区经济规模约26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体量32.2%;区域内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总额29.1%;涵盖人口超过35亿人,约占世界人口47.4%。RCEP的签署与生效对参与成员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RCEP将有效提升区域贸易投资水平

中国与RCEP成员贸易总额约占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来自RCEP成员实际投资占中国实际吸引外资总额比重超过10%。

RCEP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将释放巨大的市场潜力,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往来,这将有助于中国通过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地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不断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RCEP将助力中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RCEP将促进中国各产业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这将有利于中国以扩大开放带动国内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提供有效支撑,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RCEP有助于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

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将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发展。

四、RCEP有助于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RCEP协定签署区域内将形成统一的经贸规则和便利的跨国营商环境,有利于区域内商品、技术、服务、资本、人员的便捷流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并增强对域外投资的吸引力,形成显著的贸易创造、投资创造以及域外“溢出效应”,将进一步促进东亚、东南亚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实现地区国家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RCEP给中日全方位经贸合作,带来诸多利好与新机遇

此前在WTO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仅适用于最优惠国待遇税率,始终未有达成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RCEP生效后,随着两国之间零关税产品覆盖率大幅提高以及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的实行,将进一步扩大两国的贸易规模,拓展更广阔的服务贸易市场;中日两国跨境投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将迎来更多机遇。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最新测算,RCEP生效后,日本对区域内出口将比2019年增加5.5%,按金额计算增加约200亿美元。

中日两国应积极把握RCEP协定正式生效等利好,落实双方达成的五点重要共识和六项具体成果,积极扩大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节能环保、医疗康养、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同时,两国应发挥自身优势,携手推动以下领域的务实合作:

一、加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灾减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此背景下,中日两国应进一步加强在应对全球性风险特别是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密切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

深化全球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完善全球卫生治理机制;携手合作巩固亚太地区疫情防控,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维护全球经贸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下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等议题,都是中日两国面对疫情背景下的全球变局所应共同肩负的重要责任。

二、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中日两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各有优势,互补性强。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等创新领域,两国具有广泛的合作前景。

中日两国应携手合作,在5G、AI、区块链、大数据、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实现对接,在应对结构调整、智慧城市和新产业发展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加速由新技术向新产品的转化,推动两国经济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AI等新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与跨界融合,中日双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潜力巨大;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客观上倒逼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在疫情背景下中国数字经济逆势强劲增长,日本在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领域也拥有强大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创新资源。中日两国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创新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双方应抓住机遇,努力推进这些领域的务实合作,将其打造为中日经贸合作的全新增长极。

三、加大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力度

中日两国同为能源消费大国,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是两国的共同利益所在,因此两国在该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和空间。

日本在节能环保、绿色循环经济以及可再生能源等高科技领域具备先进技术与成熟经验,双方可在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中日双方每年轮流举办的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2006年至今已成功举办15届,累计签署合作项目413个,成为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加强互惠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渠道。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日两国在氢能源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

日本对氢能技术研发的起步早于中国,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7年底日本发布了“氢能基本战略”,旨在建立包含制氢、储氢和氢能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氢能全产业链。

中国可以借鉴日本推进氢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及做法,推动中日双方联合展开氢能研究,并不断拓展中日在新能源领域合作的深度与和广度。

四、拓展医疗康养、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合作

根据RCEP规定,中国将提高日本所重点关注的证券金融服务业、老龄人口服务业以及房地产服务业的承诺水平,而日本则向中国所重点关注的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目前,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9亿,占总人口的13.5%,据推算将为医疗康养产业带来千亿元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中日双方在医疗健康和养老产业的合作潜力巨大。

日本目前已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在医疗健康、养老产业、相关设备制造、人才培训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技术。如果将这些经验和技术运用到中国庞大的老龄市场中,必将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中日双方在金融科技、REITs市场等金融服务业领域也有很大潜力。无论是培育债券市场,还是相互增持国债、本币结算等举措都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储备资产的安全和规避风险,促进中日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

五、有效加强中日地方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日两国的地方合作一直走在中日经贸合作的前沿,目前,中日两国友好省县和城市已达250余对,中日地方之间的交往与互利合作在两国的交流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两国友好交往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在两国政府支持下建立的北京、上海、苏州、成都、青岛、大连、天津等地方合作示范区,是两国地方合作的新框架。这些示范区都是中国最具创新活力、最富投资潜力的地区,拥有开展中日地方合作的旺盛需求、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

中日地方间应发挥各自优势,扩大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地方层面建立中日两国新经济发展的“加油站”,助力“后疫情时代”两国关系行稳致远。

六、助推两国现代农业、乡村建设及物流合作

中国正致力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中国正不断扩大投入,坚持农业的科技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高效、特色农业,培育多层次的农产品市场。

日本在乡村振兴和智慧农业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双方可探讨在农业投资、贸易、动植物检疫、跨国经营、生物育种、生态环保、观光农业及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及储运等领域的合作。

日本长期稳居我国最大农产品出口国地位。根据RCEP协议规定,日方承诺对63.3%的中国农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中国也承诺对日本86.6%的农产品逐步取消关税,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特色酒类等也将享受零关税待遇。这对于中日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RCEP生效后,两国还可携手合作,在RCEP的大框架下共同发展亚太区域内的农业合作及农产品贸易,实现互利共赢。

七、鼓励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RCEP正式签署将推动两国供应链、产业链的进一步整合,扩大相互投资,对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有积极作用。

中国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去日本投资合作,也始终欢迎日本企业加大对华投资。中日两国应着眼“后疫情时代”,不断改善本国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拓市场,从制度和商业习惯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促进中日企业相互投资。

中日携手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展开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双方开展更高层次务实合作的试验田。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2016年到2030年,东南亚地区每年需要约21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等待资金入场开发,必将成为中日两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最有希望的地区。

中日两国应继续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调合作,尽快落实已签订合作项目。

在深化基础设施、资源能源、产能和装备制造等传统领域合作的同时,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趋势,在智能制造、AI、5G等新兴领域互学互鉴,不断开辟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新前景。

八、着眼“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地区与多边领域合作

中日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两国经贸合作已超越双边范畴,对提振地区发展信心、助推全球经济重回增长轨道具有重要影响。

双方应着眼“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治理,携手加强在区域和多边经贸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落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G20)第15次峰会达成的经贸成果,以RCEP正式生效为契机积极推进中日韩FTA建设,使有关自贸安排尽早惠及各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东亚地区经济增长潜力,对冲疫情带来的全球贸易下行压力。

同时,两国还应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下的协调与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开放包容、互利互作、与时俱进,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环境,在后疫情时代国际秩序和全球经济治理方面发挥更大引领作用。

2022年,我们即将迎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日两国作为友好近邻和合作伙伴,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扩大经济和人文交流,增进民众友好感情,进一步深化中日关系。

同时,两国还应切实遵循“四个政治文件”精神,携手共担应对“后疫情时代”全球变局的重要责任,拓展经贸合作领域,促进经贸合作,加速提质升级,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全方位经贸合作关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献东方智慧,为全球经济繁荣增长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更大贡献。(部分图片来源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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