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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6月30日起,停止执行!

2022年06月23日 1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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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行易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交警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延期办、容缺办”等措施,保障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驾车出行需求。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恢复车驾管等各项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办理。

目前公安部明确:将于6月30日起停止执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

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补交身体条件证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延长“容缺办”政策。

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免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交警提示:

广大车主、驾驶人要时刻关注个人车辆、牌证状态,合理选择办理业务时间、办理方式,有序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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