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了,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五种违法行为要避免
01 逆向行驶
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诉理由中
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构成交通违法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所以,
切勿以为只有机动车逆行
才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逆行
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会面临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许多驾驶人认为
交通信号灯是限制机动车的,
非机动车无需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还有驾驶人认为路口
并没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
而只有机动车交通信号灯,
所以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按上述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
要按照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通行;
如果路口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
则要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
因此,
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在经过路口时须观察
是否设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
和机动车交通信号灯,
遇信号灯为红灯时,
须停止通行,
否则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目前,广州市许多道路都划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注意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标识,看看是否有非机动车道的提醒标志。
如果道路设有非机动车道,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或人行道内行驶,将会面临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少被查处的驾驶人还提出疑问:在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上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为何还会被交警处罚?
那是因为,还有一种“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此,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如未按照上述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会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违反规定载人
这可能是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特别是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也就是说,在广州市市区道路上,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载人的,但如果电动自行车安装了固定安全座椅,就可以搭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而在其他道路上,则允许搭载一人。
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载人的,会受到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车尾箱,改装电机、轮毂、刹车等。
2022年8月19日,在科韵路中山大道立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点,经过交警劝导,市民把加装的遮阳伞拆除。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驾驶非法加装、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拆除非法装置,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五十元。
因此,
奉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
在车辆上牌后对电动自行车
进行非法加装和改装。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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