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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车自己真的用过吗?七部门出手规范汽车产品代言

2022年11月01日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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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专业网

在文娱圈中有一条看破不说破的代言歧视链:豪车代言>名表代言>奢侈成衣包包代言>美妆代言,据说车代是属于明星商务资源中顶级的一类,尤其是豪车。所以,一旦哪个明星有了车代,粉丝们一般都会大肆宣传与炫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对汽车产品的代言做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中提到,应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

该条指导意见意在强调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准确把握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

《汽车专业网》编辑注意到,多年来,各大车企以“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邀请明星站台的例子不在少数。即使是一些品牌力足够强大的豪华品牌也还是不约而同的选择偶像明星代言,目前主要是年轻的代言人,这与目标用户的年轻化密切相关。

例如,上汽奥迪请来了肖战,奔驰官宣杨洋成为品牌挚友,宝马、雷克萨斯接连发声,分别拿下TFBOYS的易烊千玺和王俊凯······而一些平价的汽车品牌也不乏“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的明星站台活动。

尽管汽车品牌宣传与明星总是会捆绑在一起,但似乎那些为汽车站台的明星并未亲身使用甚至体验过。在知乎上,曾有网友发出过这样的一则提问:明星代言的汽车广告发布,需要提供使用证明吗?

根据早在几年前就施行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来看,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为接受过服务作推荐、证明。

从这一点来说,明星代言汽车广告显然属于广告代言人的,因此受到上述第三十八条的约束,即明星应当使用过该汽车能够为汽车做担保。

不过,对于“使用”如何界定,法律中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使用一次两次还是长期使用?使用频率应该是高还是低?包括网友提出的使用证明,应当以何种方式提出,怎样保证证明的效力?这些问题可能都需要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才能够明确。

虽然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使用频率等问题,但是日前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倒是将频率使用问题摆在了台面上,只是《指导意见》中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具体的界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或许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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