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买车网Buycar获悉,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针对侵犯宁德时代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一案,中创新航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263.25万元,赔付宁德时代合理支出20万元,支付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
公告称,此次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认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因此,中创新航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对于上述判决,中创新航方面表示, 该判决不会对其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诉讼风险已在招股章程中作出充分披露,并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据了解, 此次判决只涉及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案的一部分。去年7-9月,宁德时代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中创新航侵权的专利总共为5项,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 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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