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车讯 北京市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相关道路安全有序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2023年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22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6时,雍和宫大街由雍和宫桥下路口(不含)至北新桥路口(不含)双方向禁止车辆通行。
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5时30分至16时,白云路由跨河桥南侧灯控路口(不含)至白云桥下路口(不含)禁止机动车通行(公共电、汽车除外),途经白云路机动车可绕行北蜂窝路和西便门外大街行驶。
自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起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止,每天5时30分至16时,白云观街西段(白云路至白云观东街段)和白云观前街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对以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区域及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管理措施。
此外,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零时至1月2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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