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出台 74%车主受惠
2009年12月23日 09:07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22日正式发布了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根据《费率浮动方案》,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较上年上浮超过一倍。

据了解,此前在2009年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结束后,以获得的征求意见为基础调整完善了《费率浮动方案》。新的《费率浮动方案》与原征求意见稿有了几个方面的改变。

具体为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而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得系数值还是定为3.0。

按照《费率浮动方案》规定,多险种同时投保的情况下,具体为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系数可以在0.90-1.00之间浮动;平均年行驶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30000公里,系数为0.90,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系数为1.0;古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特异车型,系数在1.3-2.0之间浮动。

《费率浮动方案》还引入了“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再优惠10%;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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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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