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买来发现被修过 车商称是行业潜规则
2010年03月03日 09:59生活新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 熊波

花11万多元买回的新轿车,开了近两年后,车主才发现自己购车之前该车曾被修过。车主怀疑车商将肇事车当新车卖,便一纸诉状将车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法院一审判令车商赔偿车主1.6万元。车主不服,又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昆明中院二审此案。庭上,车商代理人称:9成左右的新车卖给消费者前,都有过维修,这是行业标准。

2007年11月11日,家住昆明的刘先生在云南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标致307[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今年9月28日,刘先生开车到该公司做保养,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在电脑上做记录时,发现这辆车于2007年10月30日有过大修记录,修理项目多达12项。刘先生在询问业内人士后了解到,这种修法,车子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五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只能证明汽车公司在将该车出售前对部分部件进行过维修,这是为保证该车的质量,因此,刘先生不能证明汽车公司有欺诈行为。昨日的庭审中,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厂家将车送到经销商手上,运输途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销商在把车卖给消费者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体检”。按照卖汽车行业的标准,有80%至90%的新车卖出前,都有过维修记录。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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