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根据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今日发布公告,要求北京市各汽车销售企业将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订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0年12月24日18时前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商务委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凭确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通告要求,各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北京市各区县商务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东城区商务委 67116188 东城区永定门东街中里13号楼(崇文商务大厦)
西城区商务委 68012353 、83976036 北区: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六里甲六号南区:西城区南菜园51号
朝阳区商务委 65099185 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海淀区商务委 88496768、88496779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丰台区商务委 63838670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石景山区商务委 68607225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南楼
门头沟区商务委 69842571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通州区商务委 69543319 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
昌平区商务委 69741120、69719524 昌平区南环路55号
顺义区商务委 69443513、69427608 顺义区站前东街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0层
大兴区商务委 69245321 大兴区兴华中路甲12号
房山区商务委 81312840、13693367683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政府第三办公区商务委C座
平谷区商务委 69962955 平谷区府前街7号
怀柔区商务委 69645258 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延庆县商务委 69101551 延庆县新城街2号
密云县商务委 89089310 密云县檀西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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