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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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开车送员工回家涉嫌非法运营吗?

2011年01月24日 15: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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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在保定雄县一高姓老板厂里打工的一对外省籍民工夫妻想回家。由于当时乘车不便,也为了来年能留住这对夫妻,高老板19日主动开车送他们到几十公里外的某市火车站乘火车回家。途中应这对夫妻的请求,又带上了他们同在雄县某公司打工的两个儿子及另一同行的民工等人。本来,高老板觉得这是在做好事,谁知到火车站后,却被当地城管以“非法运营”为名,罚款1万元。高老板认为自己无偿送员工返乡却反而遭遇重罚,实在是冤枉。

到底冤枉不冤枉呢?近日《燕赵都市报》等媒体披露此事后,引起人们的热议。不少人觉得,对此事有必要厘清其是非,不然很多企业和老板在帮助员工回家过年的事情上,都将会不知如何适从和操作。

笔者觉得,这事确实难为了那名企业老板和让人费解。诚然,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理当依法严加整治。但“依法”而言,何谓非法营运?我国《道路运输条例》指出,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既然是一种经营行为,那就应当是有金钱交易和以营利为目的的。

那么,上述之例有无这样的交易呢?据报道介绍,高老板一分钱都没有收过。城管人员称他涉嫌非法营运是因为一民工说他那一方给其加了70元钱的油。而记者调查证实,那位民工并没有说过此话,事实上也没有谁给高老板的车加过油。

看来,此桩所谓的“非法营运”之事,并无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何况,治理和惩处汽车非法营运现象,理该属于运管部门的职权,城管在这方面并无执罚的权力。更何况,即使城管有这方面的执罚权力,那也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综观上述城管人员在此事上的所作所为,却显得过于随意和牵强。说白了,此所谓“非法营运”,几乎是城管单方面的主观认定;而“罚款1万元”,也几乎成了其“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意念产物。

眼下,正值亿万民众赶着回家过年,政府及各方也都在想方设法帮助大家回家过年。在此情形下,上述老板好心用车无偿送打工者回家过年,应当说是一种人性关怀和热心助人之举,理当加以鼓励。退一步说,即使是好心者有考虑不周之处,在给以善意提醒的同时也宜多一些宽容。如此,才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张希 陈尧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营运 老板 城管 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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