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在京承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前方突遇一轮胎,他避让不及后撞上了防护栏,事故致他和乘客受伤。昨天记者获悉,孙先生和乘客张某、李某一起将京承高速公路管理方起诉到密云法院。经调解,孙先生等三人获赔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3.5万余元。
2009年12月6日晚7点左右,孙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辽宁省锦州市向北京密云方向行驶,车上坐着乘客张某和李某。小客车行驶到京承高速公路河南寨路段时,孙先生突然发现路中央遗留了一个汽车轮胎。因避让不及,孙先生的车辆撞上护栏,他右尺骨、桡骨骨折,左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同车乘客张某、李某也不同程度受伤。
孙先生等三人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履行保障道路畅通的责任,而此次车祸的原因是高速公路管理者失职,没有及时清理路上的障碍物造成的。据此,他们三人一起将高速公路管理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高速公路管理方承认孙先生等三人在高速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认为无法考证车祸原因是否与路上的轮胎有关,只同意做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