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芳芳(化名)被杨先生开车撞伤,她的母亲代她起诉时,除了索要医疗费等,还索赔复读费。昨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芳芳获赔医疗费等共计4600余元,对于复读费,法院认为于法无据未支持。
芳芳的母亲孙女士称,去年6月5日上午,芳芳在丰台区槐房路口附近行走时,被杨先生驾车撞伤。经诊断,芳芳被撞伤的位置为小腹和大腿根部,头部和背部摔伤。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芳芳降级一年,交纳了复读费3000元。此外,事发后,芳芳变得自卑,不敢独自过马路。因此,起诉杨先生、车主杨女士及保险公司索赔1万余元。
法庭上,杨先生称,芳芳独自过马路发生事故,家长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他和车主都只愿意赔偿合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到庭。
法院认为,杨先生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芳芳赔偿,超出部分由杨先生和杨女士共同承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法院根据相关证据酌定具体金额,但复读费于法无据,法院不支持。(记者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