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李某在下车旁观他人修车时,被爆炸的轮胎炸瞎了眼睛。他因而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23万余元。昨天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货车司机李某起诉称,去年7月5日晚上9点左右,他驾驶的大货车和司机董某驾驶的半挂车结伴行驶至门头沟109国道时,司机董某下车检修轮胎,他也停车下去旁观。此时,挂车的轮胎突然爆炸,炸伤了他的双眼。事发后,他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左眼失明,终身残疾。李某起诉要求车主章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开庭时,保险公司同意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的合理损失,并称由于交管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要求法院进行认定。
车主章某没有到庭,他的代理人表示,之前已经先行垫付了1万余元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