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武新) 因未办理进京通行证,25岁的许某驾车进京被执勤交警处罚时,竟然出拳将交警打成轻伤。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如图),并几次请求交警原谅。但是,这位交警表示不接受许某的道歉,并提出民事索赔32万余元。
被告人许某是天津人,捕前在天津市一家俱乐部做格斗教练。2011年1月18日,许某驾驶津牌轿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八宝山地铁站东北口附近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发现许某没有办理进京证件,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00元。许某自称准备回车上取东西,交警跟随其来到车前。许某拉开车门要上车,交警拦下他,要求其接受处罚后才能离开。突然,许某用拳头击打交警的面部,还用脚将交警踹倒在地,致使被害交警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交警为轻伤。
昨天,被告人许某当庭表示认罪,并称当时拉开车门上车是为了取钱包交罚款。对于打伤交警一事,许某当庭几次向被害交警表示道歉。他哭着说:“我请求交警能原谅我。”
公诉人表示,由于许某对交警造成轻伤,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受伤交警:“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被害交警索警官向许某提出民事索赔,共计32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整容费。 “许某打伤了我,我的鼻子、眼睛周边受伤。” 索警官解释说,他还没有结婚,考虑到以后自己有可能需要进行整容,他才提出整容费的要求。
同时,索警官说:“我被许某打伤后心里有了阴影,无法到一线工作,单位把我调到机关工作,这对我的职业生涯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为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我给交警造成了伤害,我愿意赔钱。”许某说,他没有那么大能力,可以请家人代为赔偿。不过,许某的辩护人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提出的整容费、精神抚慰金,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许某却说:“我出拳打在了交警的面部,他的整容费,我觉得可以适当赔偿。”
“我不接受他的道歉。”索警官作为被害人说,事发时许某的态度与现在的态度截然不同,他没法接受。
■对话被告人
记者:你为什么没有办理进京通行证呢?
许某:我知道大货车进京要办证,不知道小轿车进京还要办证。
记者:你为什么出拳打交警呢?
许某:我做格斗教练,当时交警从我后面过来,我条件反射就出了拳。我没想到打他有多重。
记者:你现在怎么看自己的行为?
许某:我是家里的独生子,我给家里惹这么大祸,我很后悔。
记者:你对被害交警有什么要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