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首例醉驾案判决 拘役3个月

2011年07月06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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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一杯啤酒休息了5个小时,以为这样就不会酒精检测超标,以为这样就不是酒后驾驶,被告人戴某某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7月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醉驾案——— 被告人戴某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戴某某与其同学在深圳市爱华市场旁边的小排档吃饭、喝酒,之后戴某某一人驾驶车牌为粤B×××QY的小轿车行驶至南坪快速南平检查站路段时,追尾撞到车牌为粤B×××NZ的小轿车后发生侧翻,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被告人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

案发后,据被告人戴某某交代,其当晚以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又休息了5个小时,酒精检测应该不会超标,开车也应该不会有问题,酒精检测超标的鉴定结论让他感到十分意外。

被刑事拘留后,戴某某才得知,原来那天晚上,其同学和他开了个小玩笑,悄悄在他的那杯啤酒中加了一小杯洋酒。一个小小的意外,再加上侥幸心理,最终酿成了一场车祸。(记者/陶清清通讯员/裴仕彬 何亮)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被告人 龙岗区 驾驶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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