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仍然幼稚 轮胎特保案中国企业伤不起

2011年09月22日 08:28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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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由美国发起的持续两年的“轮胎特保案”终于落听。结果并没有惊喜,在反倾销制裁大棒之下,中国轮胎企业再次成为了最受伤的群体。

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比2009年下降了23.6%,2011年上半年又进一步下降6%。中国轮胎行业已成为国际贸易中遭受反倾销频率最高、次数最多的行业之一。自2001年起,对中国出口轮胎发起过反调查的国家还包括欧盟、南非、巴西、澳大利亚和墨西哥等国。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同时也折射出一些隐藏在背后的更深层次问题。

首先,基于WTO规则中的不公平条款。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被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为期15年(目前已经有150多个国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约有3/4的发达国家均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即使到2016年中国仍未得到所有WTO成员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的话,“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头衔”也将自动失效。届时其他国家将无权以“倾销”的名义对我国出口产品加以调查。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中国在加入WTO的15年过渡期内,在反倾销确定价格的可比性个案中,都可以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来对待。进口成员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首先推定受调查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不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定价标准不能按照国内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水平,而要选一个参照国的价格水平来比较,除非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做出相反的证明。

然而,这些参照国中除了印度、巴基斯坦、墨西哥等与我国情况相似的国家之外,日本、奥地利、瑞士国家也常常被发达国家选入其中。很显然,日、奥、瑞国的人力成本、社会情况与我国的国情有着极大的差异,以此作为成本判断标准,我国产品倾销的“罪名”自然极容易成立。

同时,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中,由于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完全放开资本账户,“非市场经济”的“帽子”一时很难完全摘去。据了解,2004年欧盟曾有意确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被美国阻止。目前只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少数发达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中不公平的“参照国条款”,正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案”中接连失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技术壁垒难以突破。欧盟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轮胎环保法案,要求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将限制轮胎中多环芳烃(一种具有致癌性的橡胶软化添加剂)含量,规定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应小于轮胎质量的0.1%(即1000MG/kg)。出于环保的目的,该项法案本身并无异议。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的话,欧盟该项举措可以被看做一项高明的技术壁垒,对其自身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虽然近几年我国轮胎企业加大了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但是与米其林、普利斯通等国际巨头动辄数亿美元的投入相比,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缺少在行业内具有话语权的大企业使得我国产品在行业标准制定上处于弱势。由于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大多是以价取胜,销售价格较低,国内生产商通常选用价格在3000-7000元的普通芳烃油,而在欧盟新法案中,添加普通芳烃油的产品必然无法达标。

如果使用进口芳烃油,成本将增加6000-10000元。国内几乎没有能够满足欧盟标准的芳烃油生产企业,进口产品成了轮胎出口商的唯一渠道。这对于在欧洲市场一向“以价取胜”的我国轮胎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面对发达国家变相设置的贸易壁垒,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成了中国轮胎出口业的唯一选择。

第三,我国轮胎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我国共出口小客车用的新充气轮胎111.38万吨,出口金额接近32亿美元,比2008年仅增长了1.87%,增幅非常小。2009年全年出口平均价格为2.87美元/千克,平均每个月出口约9.28万吨。2009年全年共进口小客车用的新充气轮胎近4万吨,进口金额达2.1亿美元,与我国出口相比,进口数量是出口数量的1/28,进口金额是出口金额1/15,进口平均价格为5.33美元/千克,是我国出口平均价格的1.86倍,远远高于出口价格。

我国轮胎出口产品数量较大,大约全年产量的40%用于出口,属于出口导向型、出口依赖型。首先,从平均价格来看,产品的附加值较低,低端产品较多。同质化现象严重,多数企业只能采用低价策略来占领市场,部分企业甚至进行零利润、负利润销售,仅仅依靠国家的出口退税勉强存活,这种情况也从客观上给他国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倾销”的口实。其次,企业布局分散,与跨国公司相比,规模与生产能力较小。最后,行业协会势力较弱,面临贸易争端时无法形成合力进行应诉,造成多年来我国轮胎生产企业在贸易摩擦时鲜有胜绩。

另外,面对时有发生的贸易摩擦,在提高自身技术含量以外,走市场多元化道路,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也是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以山东为例,作为对美轮胎出口大户,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轮胎企业有30多家,这30多家企业都有对美出口业务。“轮胎特保案”开始时,山东企业猝不及防,亏损严重。特保案实施第一年,对美出口业务下降24%-25%,经过一年历练,山东企业坚强了许多,虽然对美出口业务仍在下降过程中,预计不超过10%。

总体说来,我国的轮胎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处于“幼稚”阶段,在可持续发展能力、面对危机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我国已经成为了WTO中的一员,更加开放的市场为我们带来机遇,也带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现实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尽快适应WTO的“游戏规则”,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运用规则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更需要我国轮胎生产企业加紧苦练内功,尽快做大、做强,用实力争取更大的话语权。本文相关推荐轮胎特保案中国轮胎特保措施美国对中国轮胎反...江苏轮胎业对策天骄特保威海轮胎行业情况轮胎出口什么是倾销轮胎出口企业(责任编辑:刘岩)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轮胎 我国 出口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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