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交易现状致二手车主维权难(2)
2009年06月11日 13:5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不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人们却发现购买二手车时并不那么简单。由于二手车行不具备开票资格,因此,现在消费者若购买了一辆二手车,都会通过第三方,也就是市场经营方的评估公司来开票。而在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显示的交易人双方:买方即消费者,卖方是车行(按现在二手车市场普遍做法,车行会将二手车先过户到自己公司某名工作人员名下,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作为卖方的车行,会以该工作人员的名字出现在销售合同上)。但实际提供发票时,显示的是具备开票权的交易市场评估公司。如此一来,交易后车辆在使用中没出现问题也就罢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难凭该发票向销售车行讨说法。而销售车行虽承诺二手车“税费齐,包过户”,但由于“第三方开票”的规定,使他们往往在过户后,就以一种“事不关己”的姿态出现。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在销售合同上,这些二手车经销商,基本上都是像“XX汽车服务公司、XX汽车咨询公司”这样的名称。在现行国家相关规定下,作为二手车经营者,他们甚至不能堂堂正正地以“XX二手车经营公司”的名义出现,这种经销商“身份不明”的现状,客观上也让消费者成了受害者。

车行没“名分”合同成虚设

本来,谁销售就由谁开票,出现问题也应由它负责。可惜,在考虑有欠周全的措施出台后,经销商没有“名分”,引来了一连串恶果。

首先,是工商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在市场饱受冷遇。对此,有二手车行的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表示:“既然不具备开票资格,那也没必要签订这种需负责任的合同了。”因此,现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谓的销售合同,仅是一份没什么公信力的中介合同。而且,合同条款多以维护经销商自身利益出发而制订。

同时,开票权的垄断性,也使各地的二手车评估费用存在天壤之别,如南海、清远等地,当地具备开票资格的评估中心极少,因此,以一辆宝马730为例,评估费高达数千元,而在开票点相对较多的广、深,评估费则低至几十元。

此外,由于过户时,作为经营方无须开具发票,也导致了过户的随意性。以一辆价格为50万元的二手车来算,目前过户费只需500元。由于过户费相当便宜,导致车行重复过户频频发生,不仅使二手车的真正交易过户统计严重失实,更使国家流失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因为,若按正规方式开具发票,一辆车所需缴纳的金额远不止“过户费”区区数百元。广东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已达49.96万辆,且今年仍保持增长趋势,税收方面流失的总金额可想而知。本报记者梁罗喆

观察

何妨下放“开票权”?

有分析人士建议,还二手车行一个“名分”,让他们具备开票权,这对市场规范交易来说,利大于弊。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二手车经营者经历阵痛,毕竟这会增加其交易成本,但如果想让二手车交易健康发展,则需正视。同时,让二手经销商具备开票权,能够促使整个二手车行业重新洗牌。这会让那些没有实力,从来不顾及售后的经营者,难以在二手车行业中生存下去。

在购车时,除了可以看对方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外,还可以通过对方开具的发票,了解对方是否有售后保障。并且,可通过营业执照与发票是否一致,以发票对应合同的形式,减少对经销商推诿责任的担心。 本报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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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罗喆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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