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同意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
通知显示,山东省政府对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4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批复,认为该处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
根据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省道293胶南收费站、省道346菏泽收费站收费期限各5年,同意延长省道329肥城收费站收费期限3年。
批复还提出,希望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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