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4折最高3倍 北京车险费率浮动加大
2009年12月23日 10:02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孙轲 北京报道

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12月22日,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并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29家财产险公司会员单位均已承诺使用此方案。

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这次方案制定的整体原则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各公司基础保费仍按报备条款执行,调整的是费率浮动系数。”

新《方案》中包含了四项费率浮动系数,即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和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

按新《方案》,上年发生1-2次赔款的,仍按标准费率承保;而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的,系数最高,为3.0,即费率为标准费率的3倍;而连续5年没有出险的无赔款优待保费浮动系数为0.4,即按标准保费打4折。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新《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经测算,按照调整后的方案,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的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较上年保费上浮超过一倍。

与现行方案最为不同的是,新方案首次引入理赔金额作为费率浮动的参考因素,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按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得出最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则维持不变。

引入理赔金额是参考了两个月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

“这次的修订思路是: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受现有数据和技术条件限制,目前没有采纳的建议,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采纳,比如费率浮动因素中引入交通违法记录,增加驾驶员信息等从人因素,研究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上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称。

另外3个系数中,“多险种同时投保”,指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称“商业三者险”)和其他任意一种主险或附加险,必须使用0.9的多险种投保系数;而“平均年行驶里程”是以年行驶3万公里作为分界点,不足3万公里的,可享受0.9的下浮优惠,达到3万公里及以上的,则按标准费率交纳保费。

《方案》规定,确定保单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

以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为例,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如果每年行驶里程3万公里以内,连续5年未出险的保费为840.5元,而一年内发生8次以上理赔,且赔付率大于100%的较极端情况下,保费为6303.4元。两者相差大约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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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轲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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