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年小排量车购税减按7.5%征收
2009年12月23日 10:4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韩洁、罗沙)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公布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明年底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明年具体的减征政策,明确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享受减征优惠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通知明确了享受乘用车必须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车型看,国产轿车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国产客车的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国产越野汽车的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国产专用车的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此外,通知明确,进口乘用车将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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