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峰:将整治酒驾纳入常态化工作
西藏从去年8月15日开展严查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记者日前就今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查酒驾、醉驾的有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李运峰。 李运峰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藏各地(市)在“两节”期间开展了一系列严查酒驾工作。各地市交警部门的巡逻车今年也将配备酒精检测仪,并与刑事技术、血液检测机构实行联动,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工作效率。同时,不定期抽调各单位警力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通过异地用警方式减少执法干扰。对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说情的,将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责任。 今年,西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会同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等驾驶人员招聘、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 李运峰说,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西藏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从现在的扣6分改为扣12分,这意味着酒后驾车者的驾驶证就会被暂扣,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人不能再驾车。 在谈到今后西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酒驾工作的重点时,李运峰说,下一步西藏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巩固和发扬严查酒驾的整治成果,结合西藏实际,按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长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四个一律”的工作措施。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结合公安部《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区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制定符合各地区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严查酒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相关专题: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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