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酒驾肇事被追究刑责 白领成酒驾高危人群
2010年02月28日 15:32厦门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4人因酒驾肇事被追究刑责 白领成酒驾高危人群

昨晚,市民代表协助交警用“警用酒精检测仪”查酒驾。

带着醉意驾车,即使侥幸避免了惨痛的悲剧,也难逃交警部门的严惩。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自去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开展酒后驾车整治的有关情况:截至去年底,我市有4人因酒后驾驶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海沧查获酒驾行为最多

据了解,从2009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我市共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25221起,其中酒后驾车456起,醉酒驾车130起,总数586起。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期间,查获的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共有586人次受到罚款处罚,其中暂扣驾驶证510人,吊销驾驶证1人。

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海沧交警大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最多,达到154起,其次是思明交警大队,达到123起。据介绍,被查处司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50岁之间,其中35至45岁拥有自驾车的城市白领阶层,由于社会应酬较多,是酒后驾车的高危人群。

春运前后将加大查处力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交警表示,春运前后,由于传统习俗等因素,酒驾将迎来高发时段,我市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

交警说,在接下来的整治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我市酒后驾车强行闯关、危害到执勤民警安全的,将被定性为“妨碍公务”甚至“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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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王元晖   编辑: quan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