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收费停车场被盗 车主状告停车办两审均败诉
2010年12月28日 15:18现代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轿车收费停车场被盗 车主状告停车办两审均败诉

莫愁湖东路上的马路收费停车场 快报记者 赵杰 摄

市民王先生交了5元钱后将一辆“广本”停在收费马路边的停车场,第二天一大早却发现车丢了。车主为此找到停车场的管理方索赔,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无法协调。车主于是将南京市建邺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但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车主的诉请。不过有关此案的法律问题,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激辩。

傍晚时,私家车主交了5元钱后将一辆“广本”停在马路边的收费停车场,第二天一大早却发现爱车不翼而飞,车主报案至今一年多尚未破案。为挽回损失,车主找到停车场的管理方交涉,希望对方赔偿损失,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无法协调。车主于是将南京市建邺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后认定,双方没有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判决驳回了车主的诉请。

据了解,此前此类纠纷时有发生,但均以调解结案。此案的宣判结果,或将意味着今后汽车在路边停车场发生损坏或者遗失,车主将难以向停车场管理方索赔,尽管他们已经支付了停车费。

丢车 广本在收费停车场被盗

挨着金色家园有个交管部门画线的收费马路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和收费。王先生停车后,收费人员走过来收了5元钱,并出具了一张税务发票。

王先生家住南京汉中门附近的万科金色家园小区。为了出行方便,2004年他花26万多元为自己添置了一辆广本雅阁[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因没有购买小区车位,他每天都将车停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去年8月29日傍晚,王先生外出办事回小区后,发现临时停车位已满,于是他开车出了3号门找停车位。紧挨着金色家园有个交管部门画线的马路停车场,整个莫愁湖东路的西侧路边都停满了车辆,有专人管理和收费。

傍晚6点多,王先生在3号门北边不远找到了一个空车位,就将车停了进去。这时,收费人员走过来收了5元钱,并出具了一张税务发票。

“晚上总觉得不踏实,想到小区里转转,看看临时停车位空出来没有,如果空出来,我就把车停回来。”王先生说,不巧的是当晚天气骤变风雨大作,他犹豫了一下就没出门。第二天是星期天,王先生早上拎着袋子出门买菜,到停车的地方一看吓了一跳,自己的车竟然不见了。“当时那边一排有好几辆广本,我一开始还以为自己眼花了,找了好几次都没找到。”王先生马上喊来收费员,问他:“你还认识我啊,我昨天晚上来停车的。”对方回答说:“知道知道。”听王先生说车不见了,他的反应是“这不可能”。两人又开始找,可把这条街找了个遍,王先生的广本也没见着。王先生心里一凉,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来了解情况后开始找监控录像。金色家园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王先生在事发前一天傍晚的确先开车进小区,接着又开车出了小区。王先生发现,另外还有一个监控探头正对着自己的广本,让他意外的是那个探头偏偏“停工”了。警方受理此案后,至今已经1年多,王先生仍然没有接到任何破案的消息。

维权 停车办愿赔5万被他拒绝

王先生觉得这毕竟是刑事案件,该赔车的应该是那个尚未抓获的小偷。“我说只要赔8万就行了,但对方只肯赔5万。”双方的谈判距离,再也没有能够靠近。

停在路边的轿车一夜间没了,而且还是交了停车费的!这个事实让王先生难以接受。王先生的第一直觉是看车人不负责。在他停车地点的东南方不远,莫愁湖东路东侧的路边有一座岗亭,平常没事时,看车人就坐在这个岗亭里监视着马路对面车辆的一举一动。

王先生说,自己车辆停放位置距离岗亭很近,如果看车人稍微尽责一点,无论如何也不会丢车。他后来还听说,在他丢车前一阵子,同样的地点也丢过一辆广本,不过由于那个车主没有交停车费,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王先生掏出停车发票,找到看车人交涉,但看车人没法给他任何承诺,他于是找到看车人所在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简称建邺区停车办)。“你停车横跨了两个时段,你只交了白天的费用,没有交晚上的费用,我们不负责看管。”对方给出了回复。

王先生在路边蓝色的停车收费公示牌上看到,停车收费的确分白天和晚上两种,早上8点到晚上8点之间收费是每次5元,其余时间是每次4元。可是他很快发现牌子上的“备注”一栏中写着:对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不足两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王先生进入停车场的时间是傍晚6点多,这距离晚上8点不足两小时,因此他只需要交5元即可。他随即对建邺区停车办说出这个理由,对方就没有再以这个理由驳斥他。断断续续的交涉持续了几个月,王先生得到的最后答复是“可以赔偿5万”,这离他的期望值尚有距离。

“26万买的车,5年才开了6万多公里,你赔我5万?”王先生冷静下来,觉得这毕竟首先是刑事案件,该赔车的应该是那个尚未抓获的小偷。“我自己也该退让一下,我说只要赔8万我就答应了。”王先生说,但是双方在5万和8万之间的谈判距离,再也没有能够靠近。今年上半年,王先生将建邺区停车办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丢车的损失,他索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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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乐乐 言科 编辑: ni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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