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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8月31日下午,深圳沙头派出所联合当地安监科等单位,在辖区进行消防检查,在某经销商的40平方米的小店内,存放有电动车的电池428组,由于该店涉嫌违规搭建,电池全部被没收,人也被警察带走处理。
据了解,这一批电池是从浙江某电池厂家进的货,暂时存放在店里用于销售。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深圳警方进行了重大的处理:首先立即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其次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最后依法进行了处理。大家可以想象,为什么对一个经销商像对待歹徒一样,不就是在店里存放电池的一点事吗?竟然用“犯罪嫌疑人”、“违法”、“查获”“查封”等词语!这帮警察只要到任何一家电动车店,都可以查封和抓人吗?
派出所作为治安管理机构,有什么权力查扣人家的电池?写到这里,电动车观察员气得无法继续写了!真把电动车商家当成软柿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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