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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元旦施行 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2012年12月24日 11: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江龙 0人参与 0条评论

超速50% 一次性扣满12分

新交规元旦起施行,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提高: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记6分,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日前,公安部发布123号、124号部令,明年1月1日起对违法记分、驾驶员考试、校车通行等系列内容进行调整,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昨日,本报邀交警部门对目前新规中扣分项等系列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扣分更多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交通信号灯均记6分

昨日,内江市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刘江静对目前新规中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读,他说,他们对新交规中一些规定进行了查看,并比较了与以前的一些不同,交通违法记分上面有很大变化,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以及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处罚更严

一年内两次记满12分或累计记30分以上重考

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扣分严厉一些,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司机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处理起来不是仅仅交罚款那么容易,需要进行交通知识考试。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记满两个12分或者累计记分到达30分以上,那么还得去考路考等,就等于重考一次驾照,这也是提醒司机们要珍惜分数,注意安全。

校车管理

校车标牌有效期半年

校车安全一度成为“社会之痛”,为了加强校车管理,新规明确了校车安全的监管责任各方以及登记检验等制度,对校车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规除了增加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外,对校车检验标准和车上设施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警部门要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GPS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抢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材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而且不能委托异地检验,校车的标牌有效期也是半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14项新增规定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焦点关注

年内交通违法按旧规处理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廖金城)近日,网上有人发帖称:如果你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方法处理的。为表示这条传言的真实性,该信息还写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播出,希望得知此事的人将消息转发网络聊天群或告知他人。针对这样的说法,日前,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向泸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进行了求证。

据泸州交管科王光华科长介绍,在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确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值进行了上调,目前,根据新规来看,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前还未处理的违章扣分记录,将会累计到下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明年,但其分值却不会变化。

比如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今年是给予记3分的处罚,而明年则提高至6分,如果今年内这条违章未能及时处理,那么,明年1月1日起,被扣的这3分将累计到下个周期,但分值还是3分。

也就是说,今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会按照原有政策进行处理。只有从2013年1月1日零点开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会按新交规处罚。

租车行业

期待交规处罚“人车分离”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逯望一)交通新规施行在即,日前泸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纷纷细化了自身的租赁章程。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租赁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特点,当汽车租赁公司在接到交警部门发出的“交通违章通知书”时,很多汽车租赁合同已终止,租赁公司无权对承租人进行有效制约,不得不为其“埋单”。“以前闯一次红灯扣3分,租赁公司通过借分或买分还能勉强维持,而新规一次性扣6分,他们确实也吃不消。”

其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就目前泸州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来说,在陪驾方面还无法提供足够人力和物力,在没有陪驾的情况下,不能保证实施期内的承租人不驾车上高速。

泸州钰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仕强表示,希望交警部门的信息能够更迅速顺畅,让汽车租赁公司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每辆出租汽车的违章情况,在合同结束之前将所有的违章成本结清,“或者开通特殊的渠道,对租赁公司的汽车进行备案,在承租人驾车违章时,能够具体处理。”

据了解,目前在贵阳、杭州等地,交规处罚已实行了“人车分离”,租赁车出租期间,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的处罚将实行对人不对车,租赁购公司将不再为承租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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