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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出新规:个人可建临时停车场

2013年02月21日 17:56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刘焜 0人参与 0条评论

征求意见的时候说要建15000个公共泊位,正式报告中,变成了“10000个以上”。昨天,《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共泊位的描述,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A3版)。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个关于解决停车位的好消息。《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的不少规定,为“停车难”犯愁的有车族看了应该很开心。比如,杭州提出,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开放式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商场、医院,这些都是杭州停车难的重点区域。一边是供需严重不对等,一边有的地方却空置着。现在,《办法》给大家开了绿灯,允许大家把空置的地方临时利用起来。当然,这个临时停车场,也不是说建就建。《办法》规定了,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还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停车场交通组织图、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等备案。

要是临时停车场设置地点,位于人行道红线外到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区域,车子开进停车场还得经过人行道的,交警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的时候,还要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关单位也要按标准对人行道实施硬化。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光靠政府投资可不行,市政府也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税费减免、政府补助等优惠措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同时配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建设单位在建设停车场时,还要为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

公共停车场实行的是24小时服务。要是发现没有提供24小时服务的,新规实施后,相关部门可对相关人员或单位处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确实需要停用或改变用途的,不光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还得提前15天向交警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擅自停用,处罚的力度更大——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杭州还规定,因为法定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的,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有条件的地方,要多建停车场,不合理的停车泊位,也要取消。杭州规定,有两种道路停车泊位要取消: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但千万别擅自占用或者撤除,不然,将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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