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晖:汽车消费者维权需有法律做保障(3)
2010年03月15日 21:29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权四大特点

如今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权有四大特点,第一,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障。除了中国消费法第38条以外,有哪一条能够让消费者作为法律依据、作为保护我自己的依据?没有。第二,消费者维权非常好、非常快的渠道,反而消费者维权由简入难,越来越复杂,甚至要找专家出面,甚至找律师。有些根本用不着找律师,咱们作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像克莱斯勒油箱漏油引起自燃,非常清楚。人为的把它复杂化,投诉复杂化、鉴定复杂化、赔偿更加复杂化,遥遥无期。本来是很简单的,变得越来越复杂。现在媒体有一个非常醒目的提法,我觉得这个提法非常可怜。开始关注公众消费利益,中国汽车已经50年了,现在已经是世界汽车大国了,从2009年1300万辆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销售已经进入家庭,有些专家提出,2009年是中国汽车元年,我赞成这个说法,也有很多不赞成,1998年中国汽车进入家庭已经加快了,但是2009年是质的变化,政府在文件里正式规定鼓励汽车消费,我认为这就够汽车元年了。但是汽车意识觉醒年也作为中国消费者维权的元年,从今年开始,在汽车大国上不要老说销量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消费者维权也第一。这样中国作为汽车大国才能真正为汽车强国奠定基础。否则称不上强国。

第三,汽车行业多部门管理,各个部门各自有各自的专业,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对消费者维权负责,我认为这是政府不作为的问题。是工商局还是商务部还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国家质监局,还是消协?谁来管消费者维权,没人管,完全凭消费者自己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有可能奋斗有成果,也有可能得不到任何收获。

我给汽车维权的建议:

第一,汽车消费者维权急需与汽车第一大国相匹配,加强立法,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以当前国际上召回风暴为警戒,以推进汽车产业提高安全质量节能为中心,而不是汽车产量第一为核心。

第三,如何从法律法规制度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认为十年来,没有进展的消费者维权到今天应该改观了、应该觉醒了。

第一,政府亟待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相关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为什么到中国来做质询?拿不出更多过硬材料,甚至道路是归交通部门所管,处理是交管部门所管,管处理的不管交通,管交通的不管处理。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有一个披露渠道和制度。

第二,提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布汽车特殊质量和故障问题的信息渠道。比如说规定凤凰网为指定的网站,消费者有了问题可以上网点击,避免加速造成人员伤亡。克莱斯勒这五个消费者非常可爱,他说我们不要赔钱,就承认这是机械故障,而且警戒全国牧马人[综述 图片 论坛]的消费者,不要再出现第六个出现车毁人亡的现象。觉悟比美国消费者高的多。

第三,政府应建立对汽车制造商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以维护。我想总结亚市的经验,220个经销商,每个经销商一进场必须交十万保证金,如果经工商部门判定你违约,没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先拿这十万冲给消费者,然后再把十万补齐了。尽管那么多投诉,可能跟市场周边的经销商有关系,跟市场里的经销商没有太大关系。应该通过这个教训征集一些保证金,一旦出现像类似丰田的召回事件,出了问题就要拿补偿金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现在没有更好的制度来管。

第四,鼓励新闻媒体报告制造商、经销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加强舆论监督。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五,加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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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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