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五环车祸大货全责 司机最高或判刑7年
2009年08月07日 08:03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王姝)近年北京最严重交通事故———7·28东五环7死1伤重大事故,肇事大货司机刘某涉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超速、在禁止通行时间进入五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该起事故全责。昨日,市交管局对该起事故作出如上责任认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五环各入口均有提示标志:早6时至晚10时,8吨以上货车禁止进入五环主路,但刘某还是在禁入时间内开入五环,且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上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的规定。该起事故其他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定刘某为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

据了解,事发当晚,刘某已被刑拘,其表示很后悔。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律师说法 肇事司机最高刑期或为7年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三种情形: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

在该起事故中,大货司机刘某有多项违规行为,并负事故全责,那么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此外,对刘某的认罪态度、赔偿损失的积极性等,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将综合考量。

刘琳介绍,去年7月,广州一大货司机超速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两车追尾相撞并起火,四人被当场烧死。该名司机后被判处六年半有期徒刑,判赔死者家属105万余元,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车主均负连带赔偿责任。

- 事故回放

7月28日下午5时40分,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刘某驾驶山东牌号大货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车辆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导致7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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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u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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