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人案肇事者被判死刑引争议(2)
2009年08月10日 07:45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已有评论0

父亲两次下跪

车祸发生的第二天,孙伟铭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林赶往成都,当他走出火车站时,正好看到一张报纸,头版印的是儿子的照片和几辆轿车的残骸。孙林随后在候车室找了一个僻静角落,放声痛哭。之后又在火车北站的广场上,徘徊了整整一夜。

12月16日11点,孙林终于鼓起勇气踏进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我是孙伟铭的父亲。”此话一出,屋内顿时安静。死者金亚民夫妇的儿子金宇航就坐在孙林背后的一张办公桌旁,表情复杂。

在接受警察询问时,代玉秀的丈夫韩常进责怪孙林来得太晚,当着多家媒体记者对孙林动粗,而孙林则谦卑地向其下跪道歉。

代玉秀目前仍然处于意识模糊状态,已经认不出丈夫和儿子。

韩常进的儿子韩思杰2008年刚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今年3月份开始在成都一家单位实习,月工资不到1000元。而另外两对遇难者夫妇的孩子金宇航和张志宇,则刚刚大学毕业。

从出事到现在,代玉秀的医药费已用去15万左右,而孙伟铭的家属赔偿数额不到3万元。韩思杰介绍,从事发到现在,孙家都未给三家受害人打过电话,“孙林有一次来医院看过我母亲,都是交警提议的。”

而孙林则说,他在去看望代玉秀时,曾被韩常进扇了一耳光,无奈的他再次选择了下跪。

韩思杰向本刊记者介绍,2009年6月,一审判决前一个月,孙林希望通过赔偿的形式达成谅解,三家通过商量,要求赔偿每家15万元。但孙家一直未答复,开庭前半个月,法官还打电话给韩常进,询问庭外调解相关事项。

由于庭外调解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量刑,韩常进马上给孙林打电话。“法院当时给了我们三天时间,我说我也给你三天时间,但三天之后依然没有结果,这种态度很难让人接受。”韩常进说。

庭审当日,孙林一直在法庭外徘徊,不敢走进现场,“我心脏不好,不敢进去。”

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多少出乎韩思杰意料,“毕竟关系到一个生命的问题,我们还是有对人最基本的同情在里面。”

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孙伟铭大约需要赔偿三个受害者家庭180万元。

孙林称,他是一名铁路工人,每月工资1000多元,基本没有积蓄。孙林听说过杭州飙车案与三门峡交通肇事案,对比类似案例,他觉得儿子被判重了。“杭州飙车案当事双方家属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如果可以,我也希望能这样,我可以卖掉儿子和我自己的房子。”

目前,上诉程序已经启动,如果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孙林表示会上诉到底,“我宁肯倾家荡产赔偿受害者家属,我现在没钱,但可以打借条。”

“如果判死刑,肯定对赔偿不利。”原告代理律师何长升说,“事实上四死一伤赔偿180万元是不算高的,我们还考虑到了他们的赔偿能力,比如说精神抚慰金只索赔了5万,按理可以提到10万元,但是提得再高也没用,因为他没有这个偿还能力。”

何长升认为,此案的民事部分,原告要求赔偿180万肯定会胜诉,“关键是胜诉后怎样执行。”

韩思杰称,如果孙家不愿意赔偿,韩家也不会“落井下石”,“无论法院怎么判,我们都赞同。但如果要达成谅解,那必须要赔偿。”

罪、责、刑如何互相适应

醉酒极刑判决后,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时间被舆论包围,深感压力。

7月27日至28日,本刊记者两次联系采访均遭婉拒。成都市中级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谌辉说,当时宣布审判结果的时候就已经给媒体发了通稿,该讲的都已经讲清楚了,而且现在只是一审,还没有生效,很多程序都没有走完。

“实际上,孙伟铭当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发生了追尾事故,他的行为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丧失了控制和辨认能力。如果是故意犯罪,后果是可以预料的。”孙伟铭的代理律师陈红说。

而原告律师何长升则认为,第一次撞车后孙伟铭就应该停下来,而他却继续高速向前冲,所谓的主观就是考虑到了逃避法律制裁。

7月24日,四川省5位刑辩律师上书最高人民法院,直陈孙伟铭案审判不公。他们的观点是,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建议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匡正量刑标准。

之后,上述五位律师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易川是此次上书的律师之一,他告诉本刊,主观上,孙伟铭并没有预谋犯罪也没有仇视社会的犯罪目的,其主观恶性与投毒、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要小一些;客观上,这类案件都是由交通肇事行为引发,与其他单纯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有所区别。

“河南三门峡市宝马撞车案造成6死7伤的惨剧,肇事车主只被判了6年半。孙伟铭的案情还没有那么严重,不应该判这么重。”陈红认为。

在陈红看来,我国1997年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已经不适应现在交通发达的需求,“如果认为量刑有问题,那应该是修订立法的问题,而不是给他选择一个罪名。在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还是只能按照现有的法律来执行。罪、责、刑相适应,首先要把罪定下来,然后选择刑罚,而不是为了选择这样一个刑罚,去定这样一个罪名。”

对此,易川表示,成都是国内私家车拥有量排名第三的城市,此次醉驾极刑判决,在成都市民中震动很大,但警示作用不能依靠刑法来最后调整,应该把约束犯罪放在前面,通过行政手段来预防。-

(特约撰稿雷宇、王海琦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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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介绍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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