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人案肇事者被判死刑引争议(4)
2009年08月10日 07:45瞭望东方周刊 】 【打印已有评论0

张金柱案:争议仍在继续

上个世纪[综述 图片 论坛]90年代中期,全国民警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当时正在全国整顿警风警纪,而张金柱案恰恰出现在那个节骨眼上,就变成了整顿警风警纪开刀的第一个案例了

《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 | 河南郑州报道

1997年8月24日晚9时40分,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时将苏东海、苏磊父子撞翻,并把苏东海和两辆自行车拖挂在车下狂奔1500米,造成年仅11岁的苏磊当场死亡,苏东海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河南《大河报》及时报道了此事,随后,此案迅速被全国关注,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

案发后5个月,张金柱因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死刑。

12年来,“张金柱案”被人们屡屡提及,这不仅因为该案改变了多人的命运,影响了多个家庭的幸福,也因为该案引发的巨大争议,至今仍未平息。

命运因此改变

苏东海还在金水路上的中州宾馆上班,不过,他不再掌勺做饭,而是看自行车。

“身体不行了,不能再干厨师了。”苏东海告诉《望东方周刊》。

在12年前的那场惨剧中,他的左锁骨折断,左边的肋骨断了6根,恢复之后的左手也无法继续掂勺。

不仅如此,他左耳外轮脱落,双脚肌腱断裂,头部皮肤受损,身上布满了伤疤。一到阴天,这些伤口还会隐隐作痛。他经常留着长发,穿着长衣长裤,就是为了遮盖这些伤疤。

“这件事改变了我的命运。”苏东海告诉本刊记者,虽然身体尚能正常生活,但心理上的创伤是不好弥补的。

苏东海来自“中国厨师之乡”河南长垣,能做一手好菜,事发前就在中州宾馆做厨师。

那时候他是厨师长,每月工资1500多元,曾多次为国家领导人做菜,“和领导合过影”。

如今,因为身体伤情无法下厨,他被调到保安部看管自行车,“每天三班倒,有时还要上夜班。”

虽然看自行车并不是太累,但每月900多元的工资令苏东海的生活捉襟见肘,“我要养活三口人,还要照顾80多岁的老母亲。”

当年事故发生后,苏东海在医院养了一年的伤。回家后,他又建立了新的家庭。如今,孩子已经8岁了,上了小学,妻子一直没有工作。

苏东海告诉本刊记者,对于以前的那些事,他压根不去想,都十几年了,“提它尽是伤心。”甚至遇到苏磊的同学或同龄的孩子,他都不愿多看一眼。

心酸的“征子启事”

对于12年前的那件事,张菊花同样不愿再提,“我现在靠自己的努力安静地生活。”

张菊花是苏磊的母亲,案发前已与苏东海离婚。当时,她在母亲那里居住,儿子苏磊跟着前夫。

“我过得不怎么样。”张菊花以前是一名会计,下岗后一直靠打工生活。其间,她曾到广州打工,回郑州后至今没有正式工作。

她已经48岁了,眼睛不好,颈椎和腰椎也有毛病,不能坐太长时间。

如今,仍是单身的张菊花和80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虽然母亲有退休工资,自己有打工收入,但生活依然拮据,“也就是刚刚够吃,如果有大病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张菊花同样不想再提往事,“一辈子也忘不了。”

事发后,思子心切的张菊花曾发布“征子启事”,征集和苏磊同年同月同日生的贫困男孩,想出资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后来,湖南省石门县新关镇中学的邓兵被她资助三年,其他几位贫困男孩也得到了她的帮助。

十几年来,张菊花一直没有重新建立家庭。

现在不是讨论的时候

生于1947年6月的张金柱,河南荥阳人。转业后进入公安队伍,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

1995年8月,因为一起公安干警暴力阻挠媒体记者采访事件,时任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的张金柱被通报批评,免去职务。

两年后,1997年8月,“张金柱案”发生。1998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金柱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个月后,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对于“张金柱案”的判决结果,其家人和律师当时均提出了异议,并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改变,最终未果。

2009年7月29日,《望东方周刊》试图就“张金柱案”的相关情况采访张的妻子,被婉拒,“算了吧,没必要。”

当晚,张金柱的女儿通过电话与本刊记者进行了短暂交流。

她说,到目前为止,她们还不想说这件事情,“现在不是讨论的时候”,“这个事情不仅仅是报道的问题,在法律逐渐健全的过程中,或者是在有附属的法律依据出来的时候,我们会提这件事情的。但是现在,法律还没有到这一步。”

她告诉本刊记者,评论不能解决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伤害,我不想不断地揭伤疤。”

可能永远都会存在争议

在张金柱被判处死刑后,该案在法律界和舆论界都曾引发巨大争议。

7月27日,受害人苏东海当时的委托代理人、现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京宝告诉《望东方周刊》,此案定性上没什么问题,判处死刑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对于“张金柱深度醉酒、不知挂人”的说法,王京宝反驳说,张金柱的车挡风玻璃当时已经被撞得看不见路了,“如果脑子不清醒的话,驾驶这辆车都是很困难的”,但他还能继续开车狂奔,跑了1500米,还知道去拐弯,最后还是被两个武警强行拦下。

关于舆论的影响,王京宝认为,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社会影响,但不会完全被舆论左右。

张金柱的辩护律师、现河南省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晓东则表示,张金柱有35年的驾龄,一直开车很谨慎,没有出现什么事故,但当晚处在一种比较深度的醉酒状态。

房晓东表示,对于张金柱案最终判处死刑,舆论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个案子永远都会存在争议,因为它不该那样判。

张金柱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河南刘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永卫则认为:“‘舆论杀人’还不是主要的,关键是‘法外施刑’。”

对于诸多争议,“张金柱案”的审判长谭绪进告诉《望东方周刊》,不管怎么议论,法院是依照事实、依照法律去处理这个案件的。

该案判决4年后,一本名为《第一种危险》的报告文学的面世,使得“张金柱案”争议波澜再起。

该书认为,由于《大河报》等新闻单位对张金柱案的报道,导致法庭误判,这是新闻干预、影响法律,是“新闻杀人”。

对此,原《大河报》副总编辑马云龙向《望东方周刊》表示,他对“新闻杀人”的说法坚决反对。“张金柱被判死刑,是当时的一种政治需要。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民警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当时中央正在全国整顿警风警纪,而张金柱案恰恰出现在那个节骨眼上,就变成了整顿警风警纪开刀的第一个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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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介绍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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