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处罚标准作出了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政策?如何确保《意见》和62号令执行效果?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曹胜刚。
记者:国家五部局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意见》的?
答: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超限运输使水泥路面缩短年限40%,沥青路面缩短20—30%。一条设计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都达100%,那么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即实际使用年限仅为1.5到2年。违法超限超载还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更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因此,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记者:这次超限超载的执法标准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记者: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答:为确保《意见》实施效果,近期将重点开展3个专项行动。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三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2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开展整治,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型。
记者:新标准对超限运输车辆是怎么认定的?
答:(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记者:在车辆运输车治理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暂时允许以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方式不得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也不允许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
记者:认定为超限车辆的该怎么处罚?
答:实施“一超四罚”。“第一罚”指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第二罚”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第三罚”指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第四罚”指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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