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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要的是天天都是“3•15”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张志勇
2016年03月14日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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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

作者:张志勇

核心提示:凤凰汽车评论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在315来临之际,汽车消费者明显感受到了上帝般的礼遇,不仅仅汽车厂商举办各种优惠促销活...

凤凰汽车评论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在315来临之际,汽车消费者明显感受到了上帝般的礼遇,不仅仅汽车厂商举办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来回馈消费者,而且平时所遭遇到的问题,也在这个时期被愉快的解决了,即使没有解决问题,但是那种笑脸相迎的态度,足以让消费者提前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真的像过年一样呀。

退回三十年,许多中国人都天天盼着过年,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一到过年,家里就会买上许多平常日子吃不到的好东西,甚至当时炸油饼都被看做珍馐美味一般。

但是,今天的中国人过年都过腻了,过年的时候除了休假让人高兴以外,与平常吃喝无异的日子不仅仅提不起人们的兴趣,反而有一种腻烦的心理。这其中的原因是在于中国人现在的日子每天都和过年一样。

315消费者维权日带给消费者的感受像过年一样。人们盼着每年315日子的到来,因为在这个时期,消费者才真正被看做厂商的上帝。但是又怕315这个特定的日期,因为315几乎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象征,许多汽车厂商在315过后,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就又故态复萌。

汽车消费者多么期盼天天都是315呀。

2013年,中国出台了两部有关汽车消费者的法规,其中一个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另外一个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一个是对于成批量的汽车产品的问题实施召回措施,一个是针对个别消费者所遭遇的质量问题进行的政策规范。

国家两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出台,无疑加大了汽车厂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执行力度,但是,从实际汽车市场中的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目前,汽车召回的数量增长很快,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2015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2015年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而2013年,中国发生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万辆。

汽车召回从本质上反映的是汽车产品的品质安全问题,因此汽车召回本不应该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不过,随着汽车召回数量的增加,汽车召回越来越成为汽车企业标榜自己为负责任企业的光环。

汽车三包的情况就更为复杂。由于汽车三包主要是汽车产品的个体消费者的个体问题,因此在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涉的时候,往往更容易处于下风。由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考核机制中包括了消费者纠纷问题处理情况,因此,经销商有时候为了达到整车生产企业的考核指标,往往对汽车消费者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甚至在某些问题上采取瞒、堵、防的办法。有些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待汽车消费者的问题上,也往往是推诿、拖延,甚至最终将事情闹到舆论满天飞。

当然,在维权的过程中,不能排除有一些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但是从整体市场的情况来看,汽车消费者在与厂商的纠纷中,更多是处于弱势,特别是在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时候,消费者多力有不逮。

汽车消费者维权最大的难题就是证据举证。

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将让消费者多了一把维权的利器。不过,许多汽车发生的问题如果发生在6个月以后呢?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汽车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张方肯定是消费者自己,也因此,消费者为了证明自己产品品质安全问题的过错责任在厂商,就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在厂商。

但是,作为个人消费者,力量毕竟有限,这不仅仅体现在财力方面,时间、精力的投入都受到很大限制。同时,个人消费者在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汽车检测机构的权威性等等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这就造成了汽车消费者在厂商面前天然的一种弱势。这样的维权又如何能够成功呢?

中国当然也存在相关的维权机构,但是我们看到大大小小的那么多维权事件,为什么最终有许多都是在媒体曝光干预之后才引起厂商的重视呢?这本身说明了这些维权机构权威性的有限性。这些维权机构手中并不掌握任何制约汽车厂商的力量,像在美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本身拥有媒体,它们汽车厂商的不作为甚至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最终影响到汽车厂商未来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销量的增长。

另外,中国还需要加大汽车维权法律队伍的建设。许多律师不愿意去做汽车产品维权的事情,是因为此类事件往往费力不讨好。汽车维权本身标的额都非常小,而且取证维权过程繁冗复杂,维权律师不仅仅得不得相应的回报,而且还会影响到其它案件的处理。

加大律师维权的回报,不是要求汽车消费者拿出更多的代理费给律师,而是要加大对汽车厂商侵权行为的处罚,而这种处罚需要考虑将律师的报酬包括进去。

中国汽车社会的保有量越来越大,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越来越不能漠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人经常感慨: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其实对汽车消费者来说,315的好日子到了,没有315的日子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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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张志勇

汽车营销咨询顾问

汽车营销咨询顾问;行业评论员、专栏作家。现从事汽车公关、咨询、培训、汽车产业园区规划、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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