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因为要开车,抵过了席间亲朋好友的百般劝说,滴酒未沾,不料还是因为酒驾被查获。26日晚,高警荆门大队集中查处酒驾行动中,就遇到了这位感觉很“委屈”的解先生。
26日19时,高警荆门大队在襄荆高速公路荆门北收费站集中查处酒驾,19时49分,在对一辆荆门籍皮卡车进行检查时,酒精测试仪显示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我中午喝酒了,晚上滴酒未沾啊,怎么会是酒驾呢?”经了解,驾驶员解先生于当日14时许,在荆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餐馆为朋友庆生,由于平时酒量不大,席间只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大家继续在同一家餐馆吃饭,由于还要开车回沙洋,解先生抵住了亲朋好友的百般劝说,滴酒未沾。
“酒驾,记12分,驾驶证要暂扣6个月,还要罚款2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解先生始终觉得很“委屈”。
“现在大多数人都能注意到开车不喝酒,但有些人对‘隔夜酒驾’和‘隔顿酒驾’还不以为然。”民警提醒广大司机,千万不要自信酒量大,以为酒后休息一段时间,身体内的酒精含量就可忽略不计。实际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所以,必须使体内酒精完全排除体外后,才可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通讯员 周朝辉 王祎 记者胡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