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219省道麻城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司机被撞身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迅速展开缜密侦查,仅用7小时就将肇事者王某及肇事车查获归案。
当日18时55分许,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219省道麻城工业园路口有一摩托车倒在地上。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司机头部损伤,已经死亡,经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勘查发现死者面部被硬物严重削伤,从死者受伤部位高度看,应为与重型货车接触所致;摩托车出事前行进方向是由东向西,车上无与其它车辆接触痕迹,地面未见到其它车辆散落物和痕迹。报警女子称,她没看到出事,只是看到有摩托车和人倒在地上,不知是怎么回事,就报了警。经过走访了解到,现场位于219省道麻城工业园路口,该路口往东有飞图、飞池、鼎捷等搅拌场,当日有多辆搅拌车出入。
究竟是什么车在什么时间撞了摩托车驾驶人,从哪里来,往哪儿跑了,这些都急需弄清楚。勘查结束后,侦查小组对案件作了初步分析,首先根据报警时间粗略推测了案发时间段,调取了荆潜卡口过往的45台重型货车资料,并逐车开展排查:其中只有1台搅拌车由东向西行驶,检查车辆时未发现异常痕迹,被查否,另外的44台货车均为由西向东行驶,其中有12台搅拌车。
民警结合搅拌车尾部卸货溜槽的特点分析和测量后,将12台搅拌车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在对过往司机进行调查后,找到一位目击者,并拷取了车辆行车记录仪资料,资料显示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肇事车正是一辆搅拌车。根据这一线索,侦查人员从上述12台搅拌车中筛选出最接近事故时间的2台搅拌车作为重点对象突破。
13日凌晨2时许,侦查小组赶到飞图搅拌场,经检查鄂H0C336号搅拌车,发现卸货溜槽上附着有人体脑组织,当即扣留车辆,并将车辆驾驶人王某抓获带回大队,经突审王某对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终将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