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王锦豪、徐永山来电播报:本来是开心的一天,喜上眉梢多喝了几杯,结果悲喜交加。1月13日晚上,交警苏溪中队查处到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记者 王旭航 核实报道:曹某是安徽滁州人,刚过而立之年。经过多年打拼,小有成就,在义乌乡下办了个小厂。去年年底,他的老婆生了个大胖小子,这对曹某来说,可谓是人逢喜事精神爽。
1月13日晚上,为给儿子热热闹闹地过个满月礼,曹某邀请厂里的部分员工以及亲戚、朋友聚餐。当晚的主角是曹某,大家吆喝着一定要他多喝点酒。曹某也在兴头上,毫不推辞,端着酒杯就打了个通关,大家一起乐呵乐呵。
到了晚上8时许,宴席结束,客人陆续离场。几杯喜酒下肚的曹某没有听取妻子的劝阻,驾驶自家的小型客车送朋友回去,途经苏溪镇人民路与镇前街地段时,正好遇到执勤的交警。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曹某打开车窗时,一股难闻的酒味扑鼻而来。交警当场把满脸通红的曹某请下车,并立即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依法对曹某作出处以2000元罚款、记满12分和扣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面对这样的处罚,曹某一个劲地责怪自己不该不听妻子的劝阻。获知情况的来龙去脉后,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只要喝过酒,千万不要去驾驶机动车,平安出行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