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一市(沪苏浙皖)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1月7日启动,并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协作机制的五项具体职能,通过讨论《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部署了十大联合行动。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精神,为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本次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启动意义重大,因为大气污染防治不同于其他污染治理,各省市“单打独斗”,效果往往不佳,需要区域联防。这次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表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也为其他区域树立了榜样,带动更多的区域协作机制诞生。
在此过程中,环保产业中与大气污染相关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等相关企业将受到重点关注。
(本报数据研究部 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