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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状:汽车行业为何存垄断"温床"?

2014-06-10 09:08:15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刘红霞

我国已连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然而市场内涉嫌垄断暴利这一“病灶”,却长期扰乱千百万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征询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关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详实依据。这是继去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行业内摸底垄断数据并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之后的又一次调查。

根据商务部的调查问卷,此次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调查的问题共七项,包括:企业在异地经营是否遭遇过歧视性收费项目、歧视性收费标准或歧视性价格问题?企业是否遭遇异地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阻碍、限制企业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见过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规定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文件?等等。

地方保护有望打破

地方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

据了解,由于地方局部利益的驱使,加之汽车保有量增加对社会环境形成了较大压力,导致相当多的地方采取各种行政和经济手段过分干预汽车市场,使汽车领域的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的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也极大地抑制了汽车市场有效需求。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像一道道的篱笆墙,阻碍汽车的正常流通,使汽车市场处于一种无序和分割状态。

众所周知,沐浴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阳光”中,可以使一些汽车企业在“寒冬”里感到温暖,但长久下去则会破坏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使汽车企业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品牌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可谓极其不利。可以说,地方保护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因此“地方保护”这层篱笆一定要拆。

“此次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了《通知》的目的在于清理地方保护政策,打破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消除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障碍。当前部分地市通过制定地方目录的做法将外地品牌排斥在外,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步伐。”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交通行业研究员钟深华也指出,商务部此次下发《通知》主要为了解企业对《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意见,以及对维护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建议。其目的在于了解区域和部门间的汽车市场壁垒及隔绝是否被清除、汽车行业垄断是否被打破、汽车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是否建立或完善等情况。

垄断行为频现

其实,汽车业除了存在地方保护顽疾,也是垄断的“重灾区”。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要系数。数据显示,18款车型中有10款车型“零整比”系数超过400%,系数最高的某国产奔驰车型竟达1273.31%。

近期,国内首次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显示,国内不少车型零配件价格贵得离谱,一款奔驰车型零配件总价竟是整车价12倍多。价格畸高背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侵害,更反映了我国汽车市场长期存在的弊病。

据报道指出,尽管很多人早就对中国汽车售后市场—售后维修环节的暴利有所耳闻或者有所体会,恐怕也想不到暴利程度如此惊人:一款车零件总价=12辆新车总价。汽车售后市场之所以很“黑”很暴利,是因为生产商对汽车维修与配件进行了垄断。其操作手法是,生产商普遍要求上游零件制造商签署协议,以保证其提供的配套产品不会私自流向售后市场,而只会通过他们向4S店供应。这样,生产商就会把配件大幅加价后卖给4S店,4S店再大幅加价卖给消费者。

李宇恒也指出,“汽车行业存有垄断行为,且多表现为纵向垄断,汽车制造商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垄断。由于渠道单一,各大经销商在实际经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导致进口车、汽车零部件等存在垄断行为。”

此外,去年,进口豪华车暴利引发的汽车垄断问题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随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开始在行业内摸底垄断数据,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

当前我国汽车市场乱象丛生,地方保护、涉嫌垄断行为等频繁出现,某些企业疯狂赚取暴利,与国内现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存在制度性缺陷不无关系。

旧政难解新伤

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很多环节的“贵”,根源的指向性似乎越来越明确—垄断。而导致我国汽车市场越来越多不合理现象甚至涉嫌垄断行为存在的原因,都指向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5年,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2005年第10号令,《办法》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汽车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汽车经销商实力大幅提升,管理能力正逐步提升,《办法》俨然已不再适合市场的发展,它的弊端也凸显无疑。

据悉,《办法》自实施以来,就一直被指赋予了汽车生产厂家凌驾于经销商的绝对强势地位。具体到条款,主要是指厂家对其授权经销商进行最低销售价格限制和禁止异地销售这两条。

此前,业内人士就曾多番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9年间,《办法》即将重新修订的消息源源不断,并成立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的新版《办法》起草小组,但一直未有结果。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办法》一直雷声大雨点小,迟迟不肯出台?

“目前,新《办法》的细则实际上已经出来了,现行《办法》执行后的情况与诸多意见也纳入了研究制定范围。”钟深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但新《办法》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汽车供应商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仍没有最终确定,厂家和经销商的品牌授权模式存在争议,修改过程中各方各执一词,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才导致新《办法》迟迟不能出台。

“国内现行的《办法》却将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控制大权拱手相送,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李宇恒也指出,修改意见迟迟不出台的原因是诸如授权经营期限、经销商退出机制、霸王条款等敏感问题都还未妥善解决。

多发合力破难题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汽车流通领域矛盾日益凸显。无论是促进行业发展,还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汽车市场种种乱象都必须正视,拿出解决办法。

“汽车行业的一些旧的经销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政府与车企需共同努力谋求改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因此,须尽快出台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促进汽车销售行业的创新。”李宇恒表示。

钟深华则指出,想要破除汽车业内存在的那些垄断行为,政府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

对此,他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方面的新问题,研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或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还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建议,首先是政策方面的出台,对生产商、经销商在价格、销售、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其次是充分开放市场竞争,并促进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子行业的协调发展,避免生产商一人独大;最后,加强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在规范行业运行的作用,避免企业出现价格控制等垄断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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