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做好汽车环保标志核发与实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的衔接工作,广州出台了新的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办法:属于免检范围的新车可以直接领取6年有效的环保标志,已领取环保标志的在用车辆在免检期内无需额外领取环保标志。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六年内免检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属于免检范围的新车(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新车除外),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标志。
已取得环保标志的属于免检范围内的在用车辆(免检期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除外),在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后,在免检期限内可继续使用,直至免检期限到期为止。若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焕发环保标志,可直接到本市环保标志核发点按有关规定申请核发与免检期限一致的环保标志。免检期届满或不符合免检政策规定的车辆,仍按照原来的规定核发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