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
该《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施行。此举是为了保证实现之前定下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L/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L/百公里以下"的目标。
《通知》明确,对于不达标企业,除了通报批评外,更有"真刀真枪"的措施来刺激车企实现燃油总体达标。其中,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型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