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停车难成为深圳市民热切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对原特区内新增的约1.2万个路边停车泊位正式启动收费管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深圳市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违停的处罚力度,以缓解交通拥堵。
不少车主疾呼,深圳新出台的路边停车收费及处罚政策,急剧加大了车主们的用车成本和生活压力,会使得开车成为“土豪”们的专利,是极不合理的“苛政”,或为政府敛财的工具。
云里雾里的路边停车收费
车子驶进停车位后5分钟未启动缴费,罚!超时停车,罚!未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罚!白天停在了夜间泊位,罚!
元旦起,深圳市交委出台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深圳市原特区内区域将全面启动路边停车收费,原来交警划定的路边免费泊位将全部实行新的管理收费模式,如果出现超时停车等6种泊位内外违停行为,将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部分违停行为还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
在此之前,深圳市交委于今年7月起,在福田中心区等四个试点片区实施了路边停车收费,将路边停车泊位分为全日可停泊位、仅夜间可停泊位以及仅非高峰时段可停泊位三种形式,进行分时段分区域计时收费。根据收费标准,一类区域从早上7点30分至晚上9点,首半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10元;非工作日则是首半小时2元,之后每半小时4元。二类区域从早上7点30分至晚上9点首半小时3元,之后每半小时6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1.5元,之后每半小时2.5元。这意味着路边停车收费停满一天收费高达245元。
除了让很多车主难以接受的高收费,路边停车位的区分和使用也让车主们甚为头疼和恼火。尽管深圳市交委已公布了允许停放车子的详细位置的区分方法,然而截至目前,深圳有着300多万辆机动车,仅有不到20万人次注册深圳路边停车账户;而深圳市交委12月开始实施执法监督仅半个多月时间,便累计泊位内违停取证46907宗,泊位外违停取证34837宗。
不少市民指出,大部分车主是因为室内停车位紧缺,被逼无奈才暂时将车子停在路边,深圳市交委在公共交通系统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对路边停车进行收费来治理交通,纯粹是变相敛财。况且,路边停车缴费还需在智能手机上下载软件或拨打电话才可支付,且不说有多少人不懂如何使用和使用中出现的网络延时、手机质量好坏等种种操作问题,在深圳这种快节奏下,忙碌的工作中还要兼顾停车问题,更加大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压力。
路边违停罚款最高达2000元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也应声落地。
根据该条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受深圳市交警局委托,由深圳市交委对设置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泊位内及泊位外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取证。现场巡管人员不参与收费,只负责违章取证,不采用锁车、拖车等强制性手段,减少了与车主之间现场发生冲突的风险。这意味着深圳的车主们在小心停放路边泊位避免处罚的同时,还要提防交警部门的罚单,而这两种处罚并不冲突。
深圳市交委和交警局的“里应外合”,让车主们犹如“哑巴吃黄连”,苦不堪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薪阶层的车主们反对和质疑的呼声最高。有车主表示,很多人都是为了工作便利才买的车,如果一天要跑好几个地方,那么停车费便是一项很高的费用,更没有人愿意被贴罚单,不论是200元还2000元,且很多时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贴的罚单,出台这样的“苛政”和规定,完全不懂提高交警部门罚款额度的用意何在?
停车收费去向不明引质疑
深圳车主们大多都知道,深圳市早年曾借鉴香港经验设置咪表对路边临时占道停车进行收费管理。199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10年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07年到期,深圳市路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暂停,卡内共计1900余万元余额,这笔历史欠账曾因政府于2012年打算重启咪表停车收费时引发了市民的高度关注,但这笔欠账至今仍未退还。
在中断7年的路边停车收费重启的同时,深圳为此出台系列路边停车管理制度,收费管理上明确收支两条线,所有路边停车收费将进入财政专户。深圳市交委表示,过去持有原高戍达咪表停车卡的车主,卡内余额将可继续用于路边停车使用。目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余额的划转登记。
有部分市民对路边停车收费试点半年来的收费金额去向提出了疑问。据了解,在试点之初,深圳市交委曾明确表示9月份公布试点片区路边停车收费金额,但时至今日仍未公布。
更有法律界人士对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正当性等提出了质疑。深圳律师颜雪明指出,深圳市交委将路边停车收费定义为行政性收费,但并不是说,行政机关决定收取的一切费用,都叫行政性收费,更不是说行政机关可以为所欲为地设立行政性收费。对于经营性停车场,行政机关并没有因为实施行政管理而增加开支,故从法理上和实务上,设立这项收费的理由并不充分。在正当性上,颜雪明认为,保障城市交通顺畅,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市民已尽了纳税人的义务,政府便无理由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