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6月开始,反垄断风暴开始席卷汽车行业。从国家相关部门批露进口汽车的暴利现象,到公布主要汽车企业产品的零整比、公布十几家外资企业存在垄断现象、以及“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突击查访某豪华品牌上海办事处,多名高管被约谈,办事处内多台电脑被强行检查”、再到相关部门开出天价罚单、再到相关出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垄断,汽车行业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在中国尚属首次,也显示了政府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环境的决心。
反垄断重拳出击 相关企业受重罚
2014年8月13日,反垄断调查首张罚单开出,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9月10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奥迪事业部被处以2.4858亿元罚款,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金额共2996万元。9月12日,上海市物价局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以罚款3168.20万元,对克莱斯勒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面对突袭而来的反垄断调查,奔驰、克赖斯勒、捷豹、路虎等豪车企业纷纷降价回应,日产、本田、丰田等非豪车品牌产品也陆续作出降价响应。经过“轰轰烈烈”的反垄断调查,由垄断带来的恶果已初步得到抑制:一些进口车型的价格已有所下降,整车维修保养时所用的零配件价格也有下调,初步达到了反垄断的目的。
此次汽车行业遭受反垄断调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进口汽车定价虚高,即消费者所诟病的天价进口车,一辆在国外市场一百万人民币的汽车到中国市场往往要高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二是4S店的维修配件价格畸高,最高甚至达到12:1,等于拆掉新车按4S店报价卖零配件的钱,可以再买12辆新车。
汽车行业反垄断是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我国之所以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行动,实际上也是在与国际接轨,从而促进汽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汽车产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反垄断行动通常都比较严厉。
欧盟作为目前对于垄断行为制裁最严厉的地区,针对汽车品牌专营店暴露的行业垄断问题,采用了“开放汽车销售形式”。他们重新制定适应新行业环境的模式,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2005年欧洲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规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
美国则主要借助经销商协会的力量进行反垄断,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NADA)从1917年成立之初就一直为争取经销商与整车厂商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努力。它不仅直接推动汽车行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在美国爆发能源危机以及经济危机时,还积极游说政府为经销商争取支持,并在整车厂商与经销商利益产生冲突时,有效保证经销商的利益。随着经销商集团的发展壮大,他们已经具备了和整车厂商讨价还价的资本,令整车厂商失去了垄断的资本。
日本则通过允许平行进口汽车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获得国外汽车公司及在国内总经销商授权或许可而进口的原装正品汽车。
此外,日本在汽车销售方面的法规繁多,包括《汽车流通适用手册》、《汽车行业公平竞争规约》等。在制度安排下,日本的整车厂商与独立销售商的利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合作期长达数十年,既避免恶性竞争,也保证了渠道对品牌的忠诚度。
反垄断效果初显 将法规化和常态化
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此次反垄断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战果:
一是整车售价降低。豪车降价引发B级车降价,B级车降价引发A级车降价,从长远来看,反垄断引发的价格调整将会形成多米诺效应,随着更多品牌针对旗下车型进行价格调整,将会引发同级车市场的价格传导,进一步拉低整体汽车售价;从零部件价格下调看,长期将有望引发供货商价格的调整,打破汽车厂家对原厂配件的种种限制,进一步促进整体售后市场的开放。最终,中国消费者将能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相同的车型和服务。
二是经销商的地位将相对提升。2014年年末爆发的大规模经销商和厂家反目事件,主要就是因为经销商在和厂家的对话中完全处于弱势。随着反垄断的深入,经销商的地位将相对提升,议价能力提高,厂家和经销商之间一些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将有望得到改变,当然,要完全摆脱整车厂的约束还为时过早。
三是后服务市场面临显著机遇,随着反垄断的深入,后服务尤其是独立第三方后服务市场将获得成长空间。
四是提升了消费者的反垄断意识。此次一汽大众、克莱斯勒被调查,源头都是消费者举报。也就是说,反垄断并不只是政府部门的事,需要消费者的参与。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恶意垄断消费者并不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而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垄断将法治化和常态化 机制比大棒更重要
要真正破除汽车行业的“垄断”,除了“重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制约汽车企业形成垄断的机制,机制比大棒更重要。监管部门也试图通过此番“反垄断”风暴,借机推动新的制度建设,以便从长效机制上巩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反垄断”成果。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8月底,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4—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试点, 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如此频繁的法规发布都是试图从三个方面切断“垄断”之源:一是打破总经销商制度,破除经销商对厂家的依附关系,二是打破品牌专卖界限:以进口车为例,就要引进自由贸易商,打破跨国车企独家垄断进口车源的局面;三是破除配件渠道垄断:原厂件和“同质配件”自由在市场流通。
当然,我国的反垄断事业还只是刚刚起步,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汽车市场竞争环境,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