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29日昆明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通过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失金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二环快速系统及机场高速上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不论事故损失金额大小,先行撤出现场。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杜俊超介绍,今年2月1日起,《昆明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和我们老百姓关系最密集切的,就是快处快赔交通事故损失金额提高,还有二环快速系统及机场高速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新规了。
“截止今年1月20日,昆明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69万辆、驾驶人也达到了198万多人,随着机动车的增涨,交通疏堵保通的压力也更大了。”杜俊超说。
据悉,从2007年9月1日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以来,每年有超过8万起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通过快处快赔方式及时处置,快处快赔处理的交通事故占每年交通事故接报警总量的50%以上。
过去可以通过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金额仅限于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不但当事人现场往往无法确定损失大小,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由于赔偿限额低,使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较小。提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后,扩大了快处快赔适用范围也更具可操作性。
《管理规定》实施后,二环快速系统道路和机场高速公路既与进出昆的几条高速公路相连接,又是通达主城区各地方的交通枢纽干道,交通流量非常大,为及时撤除在这两条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现场,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在这两条道路上白天发生的财损事故可突破快处快赔5千元金额限制,不论损失金额多少,当事人都应拍摄现场照片,互记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后,立即撤除现场,前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中心处理(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保险公司原则上也不再查勘原始现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副局长余祖典表示,快处快赔服务需要交警、保险公司、汽车维修企业等多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过去在服务点由于相互间相对缺乏集中的管理和协调,《管理办法》实行后,对服务中心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当事人可通过满意度问卷调查进行考核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各单位、部门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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