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
2010年01月28日 07:39中国政府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摩托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至2013年1月31日止。

通知称,汽车下乡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即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与家电下乡招投标限制不同,只要是在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目录里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

对此,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该政策有可能拉动轻卡、微客等市场2010年约15%的销量增长。

与专家判断今年约15%的销量增长的看法基本一致,国内汽车企业尤其是小排量车居多的中国本土汽车企业,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在二三级城市的服务和网络的建设。

奇瑞、天津一汽吉利等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看好“汽车下乡”对今年车市的拉动作用。奇瑞汽车公关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下乡政策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利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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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爱丽 编辑: zha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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