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运渣车太疯狂 设危险驾驶罪严惩
2010年03月12日 10:49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代表委员热议运渣车肇事屡禁不止幕后原因,建议加大法治威慑力。

运渣车不仅超载超速,还在主城范围内横冲直撞,频频发生事故,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一些市民甚至将运渣车视为城市公害,呼吁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希望能像惩治酒后驾车那样,对运渣车予以规范,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运渣车野蛮驾驶行为给予重罚。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一中院汪夏提出,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只要实施了超速飙车或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均应认定为犯罪。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汪夏说,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因超速和酒后驾驶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现行《刑法》对这类案件的罪名界定还比较模糊。目前,一般是参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对其定罪量刑。

但从多起案件的审判来看,这两个罪名都有“边界缺陷”,如超速驾车造成极重大的伤亡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存在轻纵弊端;但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就必须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放任的故意,而不是因过于自信所致过失,“这两种主观状态在实践中界限模糊、难以认定,容易导致将轻罪重罪化。”

汪夏说,几年前,日本《刑法》就增设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具体包括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伤罪、无视信号致死伤罪等罪名。汪夏认为,可见我国法律对超速飙车等惩处力度不够,应当借鉴日韩相关做法,加大刑法威慑力,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特派记者 易守华 李伟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

增加超载超速违法成本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对于运渣车超载超速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道,他一直在关注。为何运渣车肇事屡禁不止?陈忠林说,背后有利益因素在作怪。

陈忠林说,一辆准载5吨的运渣车,每次超载1吨,跑5趟就相当于多拉了一车,能节约不少成本。建筑方不可能不知道超载超速违法,只是他们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漠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执法部门来看,不管是警方还是交委、建委等管理部门,也需要提高意识,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力度。

陈忠林说,如果我们的惩治够重,以至于数倍于超载超速带来的收益,那么,这些运渣车在试图违法超载超速时就可能要先算一笔账。他举例说,对超载超速的运渣车实施禁驾一个月,“谁也就不会去做弊大于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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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守华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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