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北京市的许女士独自一人驾车出城办事,途中由于躲避大车,驾车人许女士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事后交警找来福安达拖车公司,该公司后来向许女士开出了41公里5320元的“天价拖车费”,而当记者追问此事时,怀柔当地多部门表示“无权管”。
关于天价拖车费的传说不少。最新的一次是前几天广州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的6万元天价吊车费用。相比广州市花都区的6万元吊车费,北京怀柔区5320元的拖车费真算不上回事儿。但是,41公里要价5320元,平均每公里130元,这样的要价着实让人难以承受。并且,对于怀柔市的天价拖车费,笔者还有几个未竟之问,需要怀柔方面给与解释。
第一,41公里5320元的价格是如何“科学”计算出来的?据账单显示,福安达公司拖车公里数是41公里,拖车费2140元,吊车费3140元,再加上停车费40元,三项合计5320元。而据许女士汽车保险公司的报销规定,拖车费报销标准参照的是目前市场上一些知名救援公司的收费标准:最高为拖车费每公里10元,41公里就是440元,吊车费一次最高1000元,二者相加是1400元左右。市场普遍情况如此,福安达公司为何会向许女士收取5320元的天价拖车费?难道,福安达公司的拖车和吊车是用黄金铸造的?或者,福安达公司的救援拖车也如广州花都区那样是在“冒死清障”?
第二,许女士出事后,交警为何那么“好心”偏偏找了福安达拖车公司?换言之,该交警所在的交警支队和福安达拖车公司到底是个什么“血缘”关系?就如许女士所言,“当时,交警完全可以打电话跟我征求意见,看看选择哪个救援公司来拖车,可是交警为什么擅自做主,找来了这么一个宰人的救援公司呢?”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另一方面,据当事交警表示,“拖车公司是我们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的一家拖车公司。所以交警才选择了这家公司来拖车,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事实上,唯一指定的拖车公司并不是怀柔区唯一拥有的拖车公司。其他拖车公司不指定偏偏指定这个收取天价的福安达公司,交警支队是不是有点“助纣为虐”的意思?实际上,指定福安达公司负责拖车就是在帮助福安达公司垄断当地的拖车业务,帮助福安达公司放肆“吸金”。为什么“为人民服务”的交警,在关键时刻变成了“为福安达服务”?
第三,关于这个天价拖车费,到底还有没有人出来管?事情发生后,面对记者的追问,当事交警队、怀柔交管局、北京市发改委都表示没有权力管理此事。现实是,早在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就曾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强调,各地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强化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制度白纸黑字要求执行,各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责任,那么老百姓到底又该怎么办?这件事儿究竟还有没有人出面处理?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理应为人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怀柔当地政府机构在此事上却表现出一阵虎头蛇尾,真想问问,到底是管不了还是不愿管?